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湖北汉舟物流有限公司因在相关货物运输及装卸、过驳作业过程中,针对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涉事船舶未按要求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落实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相关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被武汉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将被记入该企业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作业资质核验、业务招投标等环节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湖北汉舟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78D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8206007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9 作出处罚机关武汉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湖北汉舟物流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在开展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类货物的运输、装卸及过驳作业时,涉事船舶未落实封闭或其他等效防护措施,同时装卸与过驳作业双方也未按规范采取有毒有害气体回收措施。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6007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9142*******278D,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武汉海事局。海事部门此次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也意在督促辖区内物流及航运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内河水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涉危货物作业全流程的防护与回收举措,共同维护内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北汉舟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柴恒,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288号(3600)。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柴恒100%30002030-11-112020-07-24
事件点评
本次湖北汉舟物流因涉内河船舶防污染合规疏漏被武汉海事局处以2500元罚款,属于监管层面的常规警示性处罚,涉事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及整体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冲击。该事件也为公司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完善有毒有害货物装卸作业的防护与气体回收流程,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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