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
“小额快救”的救助对象分三类。
第一类是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第二类是对因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申请时未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可先给予“小额快救”。
第三类是对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小额快救”可采取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实施“小额快救”的,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当地1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小额快救”外的临时救助,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当地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
符合申请“小额快救”条件的群众,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审核确认后实施救助,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
记者 黄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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