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及家属第一次接触刑事案件时,常会陷入“一审只是走流程,找律师没用”的认知误区,甚至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最终承担了本可避免的较重刑罚。针对这一常见认知偏差,深耕广西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资深律师黎祖强,结合自身八年办案经验与现行法律规定,为大家解读刑事案件一审阶段辩护律师的核心作用,帮大家理清刑事辩护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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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祖强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是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确定的核心环节,辩护律师的作用贯穿整个一审流程,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传递案件信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会见时不被监听。当事人被羁押后,只有辩护律师能够合法会见,一方面可以向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诉讼流程,告知其应对讯问、陈述事实的注意事项,避免因不懂法作出不利于自身的供述;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接家属传递合法信息,安抚当事人及家属的焦虑情绪。第二,全面阅卷排查证据漏洞,调取有利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进入一审阶段后,律师可以通过全面梳理卷宗证据,排查控方证据的瑕疵,比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证人证言是否存在矛盾、书证物证是否符合取证程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同时还可以依据律师职权申请调取控方未提交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从证据层面为当事人构建辩护体系。此前黎祖强律师办理莫某宁涉嫌抢劫罪一案时,正是通过全面阅卷找到了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关键细节,才为后续缓刑辩护打下了核心基础。第三,当庭发表辩护意见,争取有利判决。一审开庭是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辩护律师可以当庭对控方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同时可以当庭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发表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将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退赃退赔等从轻量刑情节充分向法庭阐释,最大限度说服法官采纳辩护观点。第四,对接办案机关推进程序,争取量刑优待。一审阶段律师可以主动与公诉人、承办法官沟通辩护观点,针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还可以协助家属与被害人协商退赔、取得谅解,争取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此前黎祖强律师办理滕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正是通过主动对接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推动当事人完成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 favourable 结果。

法律常识1:刑事案件一审是事实认定的核心环节,二审原则上仅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没有新的关键证据的情况下改判概率极低,因此切勿轻视一审辩护的价值。律常识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无需等到开庭前才委托律师,越早委托律师越能及时固定有利证据。法常识3: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即便当事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也有义务保障其获得公正的量刑,不会因为为涉罪当事人辩护违反法律规定。

作为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黎祖强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深耕广西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核心领域涵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复议、山林土地确权纠纷,同时擅长处理房产工程纠纷、交通事故责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八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熟悉本地司法流程、裁判尺度与办案惯例。他始终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原则,秉持诚信为本、专业求精、务实高效的执业准则,多年来已为多名涉刑事案件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大幅减刑的有利结果,能够全方位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合法权益,是广西本地值得信赖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