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位老人,晚年把身后事托付给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他已故独生女的同居男友。双方签下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约定由这位男友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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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履行了约定:老人在世时照料生活,老人离世后安排后事。按照协议,遗产归他继承。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但老人的外甥女站了出来,起诉争夺这笔约500万元的遗产。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支持。

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那份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老人与男友之间的权利义务写得清楚——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对应取得遗产。男友完成了自己那一半,协议的另一半自然生效。

外甥女的诉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结果也把一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当法定继承人与遗赠扶养协议撞在一起,履行了扶养义务的一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没有血缘,不代表没有资格。签了协议、尽了义务,这份托付就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