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6时41分许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
一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6名学生
车身右前部碰撞
前方因故障停靠在行车道右侧的
一重型自卸货车尾部
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17人中
2人死亡、1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68.55万元
近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毕节赫章“3·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个人驾驶机动车非法营运、严重超员、超速行驶,碰撞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暴露出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力、打非治违有漏洞盲区、乡村学生出行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事发经过
经调查,涉事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广与河镇乡新寨村新寨组部分学生家长约定按学期收费方式接送学生上下学,长期接送固定人数为16人,其中4人为寄宿式学生(周一上午返校、周五下午回家),12人为走读式学生(每日往返),学期结束后由学生家长统一结账。根据张某广以及学生和家长陈述、事故前一周视频回溯印证,以往都是早晚各2次往返接送学生上下学,但事发时(周一上午),张某广计划提前回家种玉米,便一次性将16名学生送学校上学。
经事故调查组调取分析沿线监控,3月23日6时3分许,张某广驾驶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出发。6时30分许,张某广在日常约定接学生的地点河镇乡新寨村丫口(距离事故地点约5.8km,距离学校7.2km)接到16名学生后,驾车往海雀小学方向行驶。6时41分许,张某广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与对向来车会车后,未发现前方因故障停靠在行车道右侧的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与货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2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胡某培3月22日19时30分从河镇乡发达采石场装载68.06吨沙子,20时5分许行驶至事发地点,因车辆节温器损坏、散热器下水管漏水,无法继续行驶,停靠在道路右侧。由于车上没有反光三角架,胡某培在停车后方十米左右,简单放置石头和树枝后就回家休息,直至事故发生。
3月23日张某广驾车行驶路线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张某广驾驶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及时发现前方因故障停放在道路右侧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培停放的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停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1.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事发路段施划有道路中心实线,为双向两车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事发时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时速为74km/h,超过了限速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的要求。张某广驾驶车辆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对道路交通状况观察不够,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6.2.9条“夜间行驶时,在观察灯光照射区域的同时,宜注意灯光照射区域以外交通状况的变化”要求。
2.重型自卸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事故发生时为拂晓,行驶车辆需开启灯光,经北京中机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规定。
3.重型自卸货车停车后未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
胡某培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因故障停靠在路边后,仅在停车后方十米左右简单放置石头和树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
4.小型普通客车超员。
涉事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事发时,该车实载17人,加大了事故伤亡后果。
处理建议
(一)涉事车辆驾驶人
1.涉事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广,驾驶车辆非法营运、严重超员、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被赫章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涉事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胡某培,停车后未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由属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
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对涉事重型自卸货车涉嫌非法改装车辆、源头超载等问题,由属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厦门市十月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指出:
在交通领域,一是货运车辆运行处在高位,存在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问题,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对动态监控系统高频报警车辆、驾驶员跟踪督促流于形式,挂靠车辆、异地经营货车管控薄弱,“三超一疲劳”违法驾驶行为多发。
当前进入四季度
历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
安全驾驶,警钟长鸣
请广大司机朋友
务必“绷紧安全弦”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交通出行这些
不安全行为要警惕
来源:综合自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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