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共字,阅读约需分钟
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中心湖区游客服务中心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信网·信号新闻10月19日讯 据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中心湖区游客服务中心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2万元。
“淳市监处罚〔2026〕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中心湖区游客服务中心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中心湖区游客服务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中心湖区鸵鸟岛,经营范围包括“服务:特大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在有效期内经营)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①食品经营;②餐饮服务,旅行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总公司是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