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这些年,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本地案子的材料,再忙,也要亲自跑一趟法院,交到窗口手上。
这个习惯,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是吃了几次亏,才慢慢养成的。
有朋友劝我:同城快递多方便,上午寄下午到,何必来回折腾几个小时。
我说,这两件事,看着一样,其实差得远。
也有人问,外地的案子怎么办?
外地实在跑不动,只能邮寄,那就用特快专递,地址写清楚,单子留好,全程可查。
可只要案子在本地的,我绝不偷这个懒。
先说第一条。
窗口收材料,会给你一张书面回执。
交了哪几样材料、各交了几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全部一目了然。
以后真要有个什么说法,回执往桌上一放,什么都能说清。
回执这东西,平时看着没用,真到要用的时候,就是救命的东西。
邮寄呢?单子一贴,东西一寄,中间经过谁的手,路上出了什么事,谁也说不清楚。
等你想起来查,快递公司只会告诉你:已经签收了。
签收在哪,签收的人是谁,材料后来去了哪里,一概不知。
再说第二条,这一条更要命。
邮寄的材料,一般先到法院的收发室。
法院每天收进的材料成百上千,收发室不可能替你盯着哪一份急、哪一份不急。
收发室攒一批、送一批,什么时候送到,什么时候分给法官,全看运气。
我就亲眼遇到过,快递明明显示签收了,结果法官半个多月都没收到。
还有一次更离谱,材料寄出去,最后干脆找不到了。
在法院眼里,材料没到法官手上,就等于没交。
你寄了,不等于交了;你签收了,也不等于到了。
材料这东西,不怕慢,就怕丢;不怕麻烦,就怕说不清。
这些年,我吃过亏,也见过别人吃亏,所以本地案子的材料,我从不图省事,现在有了助理,我也是这样要求他的。
这一趟,省不得。
跑这一趟,安心的是整个案子。
律师这行,省不得的,恰恰是这些“麻烦”。
当事人把案子交到我们手上,我们握着的,是人家几年攒下的心血,大意不得。
所谓专业,有时候就是把每一个该跑的窗口,都跑到位。
只有把这些小事做到极致,方能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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