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福建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的房屋因当地相关部门启动的建设活动被征收。可是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且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便强制拆除了郑某的房屋。后来,郑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而凯诺律师也在分析案件情况之后,指导郑某针对强拆,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郑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合法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然后再被强制拆除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为了能尽早地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常常会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愿意搬迁时,那么便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以违法建筑或危险等为由,直接强制拆除。从法律层面来说,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就是说,若被征收人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首先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等到了救济期限届满之后,若被征收人没有启动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救济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征收方便需要等到全部的诉讼事项了结,其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点来说就是,征收方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利,但是前面我们提到的案例中,郑某好端端的合法房屋却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且也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这显然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好在,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确认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郑某房屋的行为违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看看凯诺律师是如何帮助被征收人的。
郑某在福建某市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并且其也一直居住在此,后来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城市建设,将郑某房屋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对于此次征收,郑某在前期的时候也是十分的支持。但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郑某也了解到了此次征收的补偿标准。可对于此次征收补偿标准,郑某却觉得不合理,其认为,该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同时也会大大降低自己现在的生活水平。所以,便没有同意征收方提出的搬迁要求,也就是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郑某也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协商的差距较大,因此,双方也始终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让郑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竟然直接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了危险房屋,并要求郑某马上搬迁,由于对征收方的行为有所怀疑,郑某就没有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去做,然而,相关部门却并没有就此罢休,直接依据相关的文件,将郑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郑某便马上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而凯诺律师在与郑某沟通时,对本案如何维权提供了自己的意见。郑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对比,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结合郑某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案又再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且结合分析的结果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按照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指导郑某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C级、D级房屋才属于可以拆除的类型,但是郑某的房屋显然还没有达到要被拆除的程度上,更不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相关部门不应当直接拆除郑某的房屋,当然了,就算郑某的房屋属于D级类危房,那么,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时,也应当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另外,对于郑某房屋进行鉴定的机构,并不具备资质,而且最主要的是,最后的鉴定结果也没有送达给郑某。因此,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的行为已然违反了法律法规。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郑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房屋被强制拆除是时有发生的事,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旦遇到强拆,那么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被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仅对自己作出的相关文件,在收集到证据材料后,那么则需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或者是认为起诉没有用,就与征收方打持久战等,这是非常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这样做,很有可能会错过救济期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同样也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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