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及经济犯罪被查,服刑完后,发现自己微信、支付宝上的钱都被转走了。微信上1.9万元被转到了办案民警微信上,支付宝上几十万被转到陌生账户上。
事情公开后,舆论一片哗然,记得某县纪委监委办理了一个贪官,贪官后来举报办案人员不仅把他微信上的钱转走了,还利用他的身份撸网贷……事情后来不知道怎么处理。
前几天有一条新闻,讲述办案人员帮忙的取保候审嫌疑人,取保后又多次犯案,还涉及强奸,两个民警涉乱用职权,鉴于态度诚恳积极主动,被免于刑事处分。大概可以把工作给保住,至少不会被开除,但问题是,帮忙办取保候审有没有好处……其实一个主要的逻辑问题被忽略了。正常人都会明白,这个问题主要是好处在前,玩忽职守在后,把前面忽略只说后面,有点不讲逻辑。
另外,胆子之大,作为办案人员,这种人取保后的风险本身很大,这种好处还敢去捞。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做材料,领导签字,报法制,分管领导签字……胆大的心中有数,常年办案,把材料做好报上去,上面一看证据模糊,肯定会先把人暂时放掉。
某地级市,近三年查处了三十多个处级干部,其中正处职级以上28人,副处更多。在这样环境下,如果出现普通办案人员捞好处那就太正常了,领导捞领导的好处,普通公职人员也会劳自己的好处。
在被查处的腐败案中,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纪委书记、司法局长、监狱局长、监狱长在内应有尽有。当然,被公布查处还是少数,不能否定所有。
早年公开新闻中,有负责禁毒的领导,与毒贩搞在一起,充当制毒保护伞。负责辖区治安的派出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按天收取好处费。更讽刺的是早年内地有公安局长驾驶警车身穿警服运送毒品来南方,没有到最终目的地被南方通行查获,那个局长后被判刑。还有内地某市一个区公安副局长涉嫌诈骗在南方同乡(企业老板),以购买土地作为诱饵,诈骗了一个多亿,最后那块土地就是公益性质用于公园,根本不可能完成交易。报案后,南方某地公安立的案,不知道是怎么去把那个公安副局长给抓回来的,后面法院判的很重。一些大学同学还曾以那个副局长为荣,结果没想到后面会发生这样的结局。
看似法律的天平有时候迷茫,怎么解释那么多人出事,有人就说,真正的高人不跑不送,心安理得原地不动,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不贪心,平淡看待世界,出问题的概率自然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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