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好东西值得二次拥有
也值得再次出售
可这真的是好东西吗?
二手手机卖家未向买家
披露验机评估报告
王丽(化名)是从事二手手机售卖业务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7月12日,她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八成新的手机。某二手交易平台的验机评估报告显示:商品检测拆修情况目前仅针对部件有第三方拆修情况进行检测,对于厂家官方的维修因技术原因无法进行判断;维修浸液栏显示主板未检出维修,屏幕未检出维修,浸液痕迹情况为未检出浸液痕迹等。
2025年7月27日,张勇(化名)从王丽经营的商铺购买了该款手机。王丽承诺该款手机主板、屏幕未拆未修,未向张勇披露验机评估报告。
2025年8月,张勇在使用手机时出现问题,与王丽沟通处理未果后,至该品牌手机的官方维修店维修。品牌方告知该手机曾因入液等原因,因屏幕不显在官方维修店进行过维修,维修方法为更换屏幕组件。张勇认为自己受到了消费欺诈,遂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王丽退一赔三。
法院:被告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支持原告退一赔三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手机拆机维修事项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手机的性质、质量等问题的判断,属于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案涉手机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从某二手交易平台的验机评估报告来看,该报告写明“仅针对部件有第三方拆修情况进行检测,对于厂家官方的维修因技术原因无法进行判断”,被告作为专业出售二手机的商家,未核实清楚案涉手机的维修记录,疏于履行法定查验义务,属于消极隐瞒事实的行为。已实际导致原告在未能清楚知悉案涉手机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已自行履行判决结果。
法官:二手商家应审慎查验
并向消费者完整告知
相较于普通买家,二手数码经营者拥有行业经验、专业查验渠道与进货核验能力,在商品信息获取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此法律对其设置更高的注意义务。第三方验机报告仅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直接免除商家全面核查商品核心瑕疵的法定责任。
本案中验机报告明确标注无法检测官方维修记录。商家明知报告存在重大检验盲区,却未进一步核实手机完整维修史,并向消费者作出无拆机、无维修的绝对性承诺,塑造产品完好原装的交易认知,利用信息差隐瞒商品真实状况,误导消费者做出缔约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惩罚性赔偿并非对商家过度苛责,而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初衷:一方面足额弥补消费者因欺诈遭受的财产损失,有效救济受损消费权益;另一方面惩戒隐瞒瑕疵、虚假承诺等失信经营行为,形成行业警示。
本案借助惩罚性赔偿规则划定二手数码交易的诚信红线,倒逼商家完善进货核验流程、完整如实披露商品真实信息、杜绝不实宣传,树立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准则。与此同时,该案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二手电子产品时尽量选择正规交易渠道,认真核对验机报告,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订单凭证等全部交易证据;若遭遇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静安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监制 | 谭义勇
制片人 | 王宝卿
主编 | 王秀敏
编辑 | 王靓 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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