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是我自己养的,我在自己家里杀,哪里犯法了
我们村的老宋,大名叫宋怀安,六十出头,人跟名字一样,一辈子图个怀安,安安稳稳的。可去年腊月,他这辈子最不安生的一桩事,就从两头猪身上来了。
那天冷,院子里支起大锅烧水,白气腾腾的。老宋喊了两个老伙计帮忙,一个揪耳朵一个按腿,刀子下去,猪叫了几声就没动静了。褪毛,开膛,分肉,折腾大半天。帮忙的一人拎走十几斤当谢礼,剩下的自家留一半,另一半老宋拿三轮车驮到镇上卖了。他想着快过年了,换俩钱给两个孙子发压岁钱。
就这一趟,出事了。
第二天农业局的人上门,说是有人举报。问了句“杀了自己吃还是往外卖”,老宋实打实回了一句:一半自己吃,一半卖了。话音刚落,单子开出来了,四万。老宋说当时脑子嗡的一下,腿都软了。“我这两头猪卖了也换不来四千块啊。”
村里人去看他,他还在院里干活,见人来了愣了一下,说,坐嘛。后来他跟我爹蹲在门槛上抽烟,抽到一半闷声说了一句:“猪是我自个儿一勺一勺喂大的。”喂了快一年,潲水拌玉米面,菜地拔的老叶子剁碎了掺进去,一天两顿,刮风下雨没断过。他说这话的时候没抬头,烟灰掉在鞋面上也没管。
老宋不服。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农民,把农业局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他站在那儿,翻来覆去就一句话:“猪是我自己养的,我在自己家里杀自己的猪,我哪里犯法了?”
法院判了。新闻上写得清楚,老宋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第二条写得明明白白: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可一旦要拿去卖,哪怕就剩那一半,也得送去定点屠宰、检疫。人家罚得有凭有据。
我叔听说了这事,蹲在院子里半天没说话。末了他问我:“那老宋的猪,有病吗?”我说我不知道。他说:“没病你罚他四万?”我说这不是有病没病的事,是没去定点杀。他把烟摁灭在砖头上,说:“那还不是有病没病的事。算了算了,这世道我也看不懂。”
其实我也糊涂。前些年闹过猪瘟,病死猪流进市场的事出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这个理我懂。可另一头,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在自己院子里,杀两头自己喂大的猪,想给孙子换俩压岁钱,罚四万。这两件事搁在一块儿,怎么想怎么别扭。
后来我翻书,看到一句话,是孟德斯鸠说的:“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我没啥学问,但我觉得,法律要是慈母,她看见老宋蹲在门槛上抽烟那个样子,总该问一句“你知不知道卖肉得检疫”,而不是上来就开单子。老宋不是坏人。村里谁家红白喜事缺人手,喊他一声他就到,从不讲价。他缺的不是良心,是有人提前跟他说一声规矩变了。
再后来我看到浙江那边有个差不多的案子,一个农民卖了七百块钱的猪肉被罚五万,司法局给提供了法律援助,最后减到了五千。我把这事讲给老宋听,他听完也没高兴,就说了一句:“那还是罚了啊。”
是啊,还是罚了。
老宋最后交了钱,四万,东拼西凑的。今年他没养猪。猪圈空着,草长出来了,他也没管。我过年回去,看见他蹲在门口晒太阳,我喊了声宋叔。他抬头笑了笑,说:“今年没猪杀,省心了。”
我听着“省心”这俩字,心里不是滋味。
后来我想明白了,老宋这事,不是一句“法盲”能打发过去的。我们这代人,或者我们上一代人,脑子里压根就没有“杀猪要报备”这根弦。自古以来,杀年猪、分猪肉,就是村里天经地义的事。法律跑得快,可人的日子是慢慢过的。你不能今天立个规矩,明天就拿四万块钱的罚单去敲一个六十岁老头的门。
有句话我特别想替老宋说,也替所有跟他一样的老农民说:我们不是不讲理的人,我们只是不知道这个理什么时候变的。你提前说一声,我们听。你拿鞭子抽,我们怕,但心里不服。
结尾没啥多说的。老宋的猪圈还空着。等哪天村里的大喇叭喊一声“卖猪要去定点屠宰场,检疫是免费的”,他就听懂了。他耳朵不背,就是得有人好好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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