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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共用排污管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5年9月,保靖某小区业主王某因屋内共用排污管道出现堵塞返水,造成财产损失。经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一万余元,并申请追加楼上23户住户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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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该案若按常规程序审理,将面临鉴定费用高、审理周期长、业主不理解、执行难度大等多重困境,且23户住户中部分住户反映其长期不在家居住,若“一刀切”判令全体住户担责,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如何在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不让无责任者承担不应有的责任,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损失,成为法院必须破解的难题。

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主动调查核实、细致分析法律责任、分类施策调解。首先前往自来水、供电公司调取用水、用电记录,确定其中9户业主在事故发生时段并未实际居住,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原告释明情况。对其余14户实际居住业主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逐一释法说理,结合同类案例引导各方理性权衡,若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将会超过起诉金额,推动业主自愿协商赔偿。与此同时,法官查明物业公司管护履职存在疏漏,明确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步组织物业公司参与协商调处。

为减少群众跑腿,法官还建立了微信群,开展线上集约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多次的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自行放弃部分诉求,14户住户每户赔偿600元,物业公司除承担前期管道维修费外,另行赔偿800元。履行阶段两户业主临时反悔,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联合其他业主耐心疏导,最终全部赔偿款项通过微信支付到位。

下一步,保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柔性司法,用心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从源头减少邻里、物业类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网

编辑|李笑阳

一审|彭诗 李顺

二审 | 李景杰

三审|王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