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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巩留县农田“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土壤质量,防范农田废旧地膜残留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现就2026年秋季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定回收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地膜使用者均负有田间残膜捡拾、上交回收的法定义务。农作物收获结束后,必须及时开展田间残膜清理,将废旧地膜统一归集,交至乡镇设立的废旧地膜定点回收网点,严禁随意丢弃、就地掩埋、露天焚烧废旧地膜,不得将残膜翻埋留在耕作层土壤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规定,农田地膜使用者应当在秋季农作物收获后交至回收网点。
法律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农用薄膜使用者未及时回收农用薄膜,交由专门机构处置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位主体处1万元—10万元罚款,个人使用者可处200元—2000元罚款。
土地流转约束。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应当明确废旧地膜回收责任,土地受让方、实际种植者为残膜回收第一责任人,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经营主体台账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地膜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地膜采购、使用、残膜回收交售情况。台账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二、2026年秋季地膜回收工作要求
回收时限:2026年秋收结束起至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本承包地块田间残膜捡拾清理工作,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优先采用机械搂膜回收,边角地块辅以人工捡拾,切实提高残膜捡拾干净度,降低土壤残膜存量,严控地膜微塑料累积污染。
分类交售标准:捡拾的废旧地膜做好简单抖土除杂,区分干净膜、杂膜,运送至辖区乡(镇)/村废旧地膜回收网点。田间地头、林带、沟渠、道路周边散落残膜一并清理收集,不得遗留。
回收网点与处置管理:乡(镇)/村回收网点要规范建立回收台账,做好残膜集中堆放,严防二次污染;严禁网点私自填埋、焚烧残膜。回收网点:乡(镇)指定网点。
源头科学使用:严格选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地方标准的高强度加厚耐候地膜,禁止采购、使用超薄不合格地膜;大力推广地膜减量替代、一膜多用等绿色技术,从源头降低残膜污染风险。
三、监督管理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秋季残膜回收专项督导检查,对田间残膜遗留、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置。土地流转地块、合作社连片种植地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经营主体,将进行通报,依规取消相关涉农项目补贴申报资格。
四、有关提示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清理废旧地膜,减少土壤微塑料污染,守护全县肥沃耕地,是每一位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请广大种植户、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秋季残膜回收。让我们共同做好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伊犁绿水青山,加快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步伐。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9日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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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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