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闻上报道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在政府采购开标前开会之后被举报这件事,虽然当事人已经把录音、合同等证据提交到有关部门,而且网上也可以搜到一大把相关的报道,但是你发现了没有,几乎公开维权的只有这一家企业。按理说,被坑骗的企业应该不在少数,毕竟现场有那么多代表,可新闻里为什么只有这一家企业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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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想去,大概就两种可能。

一种,这是一家较真的企业,该验证的资质已经验证了,保证金也交了,就差临门一脚了,直接被“劝退”了,他们咽不下这口气,因为对方坏了规矩,这才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而其他人,可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了,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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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就是,像我们之前提到的,在拖延之下,实际上对举报方是不利的,因为他们有着真金白银的投入,而这笔保证金压在项目里,短期抽不出来,又无法产生效益。而如果这笔钱刚好卡住了他的周转,那他不想息事宁人,就说得通了,毕竟息事宁人就代表自己处境困难,据理力争反而有机会走出困境。

较真的人守规则,缺钱的人要活路,举报方无论踩中哪一种,选择实名举报,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