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召开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涉及商家擅自使用老年人姓名及肖像虚构代言关系、带货主播使用AI合成声音进行商业推广等。其中,有带货主播使用李某某(时年66周岁)公开演讲、授课的视频片段,并配以其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权。

南都N视频持续推出《AI魔性侵权乱象系列调查》,起底声音克隆等乱象及背后产业链。在AI创作平台上,只需上传3秒原声便能克隆音色并任意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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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声音被AI合成用于商业推广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涉老年人网络侵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据案情披露,2024年,某文化公司为推广销售家庭育儿类图书,与某带货主播订立协议,委托带货主播制作并发布短视频为其店铺进行网络宣传。该协议约定,带货主播发布的视频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委托方某文化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随后,前述带货主播在某网络平台的个人账号发布了多个宣传视频,使用了李某某(时年66周岁)公开演讲、授课的视频片段,并配以与李某某声音在音色、语调、发音风格上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用户点击宣传视频一侧的按钮,可以直接跳转至某文化公司网络店铺购买相关图书。

经查,案涉视频中的相关素材并未取得李某某的授权,某文化公司对案涉视频的素材来源、授权材料等未进行审核。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文化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系涉案视频是否使用了原告声音和肖像,原告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是否包括涉案声音以及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案涉视频未经李某某同意,擅自使用李某某肖像并结合使用与其声纹特征高度吻合的AI合成声音,案涉行为构成对李某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某文化公司未对视频素材的来源、视频素材是否获得李某某授权等事项进行审核,存在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失,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向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据审理,该案明确,带货主播受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通过制作发布视频等方式进行商品推广时,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等权益的素材的,构成侵权;委托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宣传推广内容未尽到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失的,与带货主播成立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南都曾起底声音克隆侵权乱象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表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当利用给老年人维权带来新挑战,部分市场主体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公众知名度的老年人肖像、姓名,虚构代言关系以推广商品、牟取利益。

南都此前报道,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精准聚焦“AI换脸拟声”等侵权行为,针对性明确涉人工智能案件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

《意见》明确,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南都N视频持续推出《AI魔性侵权乱象系列调查》,起底滥用AI生成技术的侵权现象背后产业链。

南都此前报道

4月上旬,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在AI创作平台ViiTor AI上,只需上传3秒原声,几分钟便能克隆音色并任意改词;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主角配音演员吕艳婷等人的多段原声,出现在音色库公开素材中,使用人数早已过万;而二手交易平台上AI声音克隆服务每50字收费不到1元,商家面对侵权质疑时直言“问就是有侵权”。

调查报道发出后,多地监管部门将“AI技术滥用”列为整治的重点领域。4月16日,南都记者再次进入ViiTor AI平台发现,“音色克隆”功能中已无法直接上传音视频文件,“请上传3-5秒音频或视频”的选项被删除;而公共素材库中已无法搜索到“哪吒”等相关音色。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文俊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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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丨丁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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