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澎湃新闻披露的这么一串骇人案子——

【#仙人跳后报警被强奸多名受害人被抓#】#仙人跳后报警称被强奸威胁受害人#一个以“00”后为主要成员、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实施“仙人跳”38起,敲诈得手155万余元。其中,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仙人跳”团伙成员报警后,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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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被告人陈某、王某霖、马某扬预谋后,由马某扬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泰安市某酒店房间内发生性关系。王某霖、陈某分别扮演马某扬的闺蜜、闺蜜男友,以马某扬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向刘某索要20万元。刘某交付10万元后,陈某、马某扬又以发生关系后下体长痘为由,索要金额增加至30万元。刘某因无力支付余款而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案发。在实施“仙人跳”过程中,被告人还曾多次真报警以威胁受害人。
2023年11月28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语、程某婷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徐某在其家中发生性关系。后陈某、程某婷分别扮演张某语的哥哥、嫂子以张某语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致使徐某报警。双方到达派出所后被告人称未发生强奸,但离开后陈某等三人又继续向徐某索要并得款2000元。
2024年3月22日,被告人陈某、杜某琪、张某语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何某在泰安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张某语随即报警称被何某强奸。陈某、杜某琪得知报警后建立了三人微信群,教授张某语如何应对公安问询,后张某语到公安机关虚假陈述,致何某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5月22日,被告人陈某、杜某琪、孙某怡预谋后,由孙某怡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许某在泰安市一公寓内发生性关系,孙某怡随即报警称被强奸,并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公安机关立案并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许某家属向孙某怡、杜某琪交付10万元达成赔偿谅解,二人又将该款交予陈某。
2024年6月4日,被告人陈某、孙某怡、单某某(15周岁)预谋后,由单某某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济南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陈某、孙某怡分别扮演单某某的哥哥、嫂子,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致刘某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刘某向单某某家属交付5万元达成和解。
2024年10月11日,被告人孙某怡、王某霖预谋后,由王某霖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赵某在泰安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王某霖随即报警称被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赵某家属与王某霖、孙某怡就赔偿金额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在审判环节,赵某家属赔偿王某霖2万元。

这一件件看得我真是卧槽连连。一群00后,里面还有在校大学生,主犯2001 年出生,年纪最小的成员2007年出生。一年多里“仙人跳”38起,得手30起,敲诈了155万多。

套路倒不是什么新鲜事,都是女成员装醉、诱导发生关系、再报警说被强奸,同伙扮兄嫂、闺蜜、男友,拿“报警毁名声”逼男人掏钱。

可问题是,他们居然把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系统,用成了敲诈勒索的道具。不肯给钱?行,真报警。于是受害人就被立成嫌疑人。家属怕坐牢、怕社死,乖乖赔“和解费”。钱最后进主犯腰包,主犯再拿去给成员整容、开房、泡吧、放贷,把人捆死在犯罪链上。

更离谱的是,有受害人一开始就喊“这是仙人跳”,可办案人员却没当回事;等一审判了强奸、强制猥亵,各判三年;上诉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才说“没有犯罪事实,不予起诉”。可人已经被刑拘过、被公司辞退、待业在家。错抓的成本,最后全是由普通人自己来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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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多次引用过何智娟律师团队力争再审改判无罪的一起强奸冤案时,关于“女方说”的表态——

强奸案面临的困境是,由于多发生在密闭空间,往往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多是靠被害人、被告人两张嘴来还原经过。两人各执一词时,办案人员天然会倾向于采信女方说法,证明标准远低于普通刑事案件。即便证据链完全无法闭合,案件还是一步步推动着。 … “事后反悔”是强奸冤案重灾区。此前,我们办理的南昌强奸案、驻马店强奸案曾引发热议,有人提出实践中审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形成了一种新的学说——“女方说”——指经常出现女方说啥是啥的证据采信标准。 甚至不需要有显著暴力、不需要形成伤情、不考察女方是否有呼救条件、不审查女方是否有能力反抗、不考虑女方事后表现,只要女方笔录说“他强制我,我没办法”,就足以认定“强迫”。
不考虑一般人的生活逻辑,机械适用法律,也是强奸案冤案高发的原因之一。比如,即便是情侣、夫妻,在发生性关系时,也可能会出于情趣、害羞等原因,说出“不要”二字。“不要”既不能直接认定违背意志,也不能直接认定同意,要结合前后文、场景、语气等综合判断。办强奸案,既考验办案人员对证据审查的专业性,更考验办案人员能不能运用生活经验判断证据的合理性。 何智娟律师,公众号:刑辩女团

而泰安这个团伙案更是离谱,把“女方说”运用得炉火纯青。同一拨人反复出现:张某语、孙某怡、陈某、杜某琪、王某霖……名字像走马灯似的;剧情也是高度复制:醉酒、开房、报警、兄嫂出场、索要赔偿不然报警,甚至还建群教“被害人”怎么回答警察。

此外还通过15岁团伙女成员上演“未成年人被强奸”的戏码,“强奸幼女”这一沉重罪名一出来,被敲诈的基本上当场给吓掉半条命。别说普通男人了,就连一个当地的女局长都没能幸免——

起诉书等案卷材料显示,陈某等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为由,先后敲诈该局长19万元、诈骗1.5万元。案发后,该局长被免职。 2024年10月12日到10月17日,被告人陈某、陈某宇(生于2007年1月)通过在抖音平台发布举报受害人霍某(女)挪用公款、包养未成年男孩的视频,并以与霍某发生关系后致陈某宇下体长痘等理由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霍某交付16万元。此外,2024年10月20日至22日,陈某假借爷爷生病用钱的名义,以举报霍某相威胁,迫使霍某交付3万元。 相关案卷信息显示,霍某为泰安市某区某局局长。相关公告显示,该案案发后,霍某已被免职。

按理说当地派出所但凡接警后,比对一下数月内同报案人跨市的报警记录,再查查聊天记录、转账、订房、群聊,以及现场查看他们几个的身份证等等,恐怕很多案子根本走不到受害人被刑拘这一步。

可现实是,报警平台前端不敢不信报“强奸”,后端也因为各种原因懒得串并“仙人跳模式”累案,而中间再用“敏感性侵案件”把疑点盖住。于是乎,相关制度就被钻了空子,这空子就被跑成了一门几乎稳赚不赔的生意。如果不是这个仙人跳团伙里有人太贪,把价码提高到受害人给不起的程度,逼得受害人选择报警,甚至可能到现在都不会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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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他们这38起里,30起得手,八成稳拿。这些被敲诈的人里,自然也是算了账的,花5万10万破财消灾,总比被传强奸、被单位开除、家庭破裂要划算。于是他们用沉默买单,给这个早该被打掉的团伙一次次续命。

而3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反而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人一审真被判了,好在最终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对他们不予起诉。

也就是说,在这番套路里,妥协的人“平安”过关,而较真的人差点坐牢。这简直成了一种死亡循环——有人报警说被强奸,直接立案抓人显得重视;嫌疑人口口声声说被敲诈了,却被当成脱罪话术;至于家属给出的赔偿求谅解,也被看作是“化解矛盾”。于是乎这个团伙拿谅解书当战利品,钱也到了主犯手里。

这么一套搞下来,真要翻案,得等上级法院发回、检察院撤诉、受害人才能洗白。而成本永远在受害人这边,自由、工作、名誉、时间等等,哪怕是当地的一个女局长也不得不忍了。她作风固然有问题,但不能因为她不干净,就觉得团伙打劫合理。

想想看,一个区的局长都能被这套玩法拿捏,那普通白领、小老板、外地做生意的,拿什么扛呢?仙人跳其实怕的就是你不怕丢人,可绝大多数成年人,恰恰最怕的就是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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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把性侵罪名武器化的年轻团伙必须重罚,这种操作比普通敲诈恶劣十倍不止,毕竟它透支的是全社会对真正的性侵受害者的信任。

但案子办完,不能只发通稿“打掉恶势力13人”就结束了。有关部门能做的、该做的还有很多,比如接警串并,同报案人、同关系人、跨区县、短周期内反复“被强奸”,系统就该处罚警告,而不是由着他们放肆搞38次才意识到眼熟;还有就是被告强奸的“嫌疑人”喊冤先别当成狡辩,还是得充分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判断。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错案追责,那些案子判了又撤诉,受害人被辞退待业,有没有人写情况说明?有没有督察介入?有没有人为这些不该被立案的冤案买单?不然下次换个团伙换个地方,这套bug还是可以跑通。

我不知道,该案件的后续会是如何,会否有办案人员因渎职受到处罚。但我知道的是,如果报了强奸就会被公安机关天然偏袒,哪怕将该团伙一网打尽,也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罢了。 微博@拆千办

多的我也懒得说了,像之前我写过《》,答案已经写在明面上了,要不要踩刹车都无所谓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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