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关于刘俊文与汤承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01民终2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经查,2024年8月,刘俊文将汤承泽个人信息发布于社交网络平台,侵犯了汤承泽隐私权,判决刘俊文向汤承泽赔礼道歉。经执行,刘俊文拒不道歉,本院依法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