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余的一位粉丝朋友联系老余说:自己的行政诉讼一二审都打输了,想申请再审!

通过对她原审卷宗阅卷分析后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再审一定也是败诉,原因很简单,她的案件本身就不符合行政诉讼管辖范畴,这种情形下就算你捅破天,也一定是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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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类似悲剧,今天老余就结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用最通俗的话给朋友们一次性讲清楚,12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具体情形及不能使用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不论你是普通百姓、个体户、企业主,一定要提前搞清楚。

1、不服行政处罚:被罚款、拘留、警告、吊销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觉得处罚不合理、不公正,都可起诉。

2、不服行政强制:遭遇人身限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房屋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法维权。

3、行政许可碰壁:办营业执照、许可证被拒绝、迟迟不答复,或是许可被随意变更、撤销,均可起诉。

4、权属认定不服:土地、山林、宅基地等自然资源,官方确权结果不合理,能通过诉讼更正。

5、征拆补偿不公:房屋、土地被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太低、方案不合理,坚决不要自认倒霉。

6、行政不作为:申请官方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工伤认定、投诉维权,对方拒收、不处理、拖延推诿,属于失职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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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权被侵犯:行政机关无故干涉企业经营、随意干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追责。

8、遭遇行政垄断:官方滥用职权设门槛、搞限制,破坏正常市场竞争,属于违规行为。

9、被违法摊派:遇到强制集资、乱收费、变相摊派额外义务,不用被迫接受。

10、社保待遇落空:低保、抚恤金、社保待遇被无故停发、不发放,可起诉追回权益。

11、行政协议违约:拆迁补偿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政府单方违约、随意变更解除,必须承担责任。

12、合法权益被侵害:只要行政行为损害了你的人身权、财产权,没有合法依据,都在维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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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重点避坑!这些情形若使用行政诉讼必然败诉:

国家行为、通用规范性文件、机关内部人事处分、行政调解、指导建议、信访复核结论、刑事侦查行为,均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如果遇上你还一意孤行,毫无疑问!必输!

视频前的朋友们,您记下了吗?

诉讼过程中,相应规则极其重要,只有依法依规维权,自身合法权益才可能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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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拿不准、没把握,关注私信我,老余及其团队成员愿用我们所学所长,助维权路上的您直捣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