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室一队”改革的目的就是使派出所的工作运行得更加专业化、高效化,并且把社区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上、案件的调查处理由专人负责、指挥调度也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方向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基层条件各不相同,所以遇到的问题也就多了起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警力充足的大所来说,专业的分工相对容易一些;而对于人员紧张的小所而言,岗位划分出来了,人还是原来的那几个人。因此组织架构看上去更加清晰了,但是实际的工作却还是交叉重叠在一起,并且专业分工很快就变成了一个人干多种工作。

并不是因为基层不愿意进行改革,而是由于制度的设计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太大了。

一、小所最大的问题,是人手撑不起完整分工

大所与小所的警力规模、辖区人口、案件数量以及工作半径都会有所不同。人手充足的小型派出所可以较为稳定地承担起社区警务、案件侦办以及综合指挥等工作;而一些小型所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在除去值班备勤、休假培训等之外能够调动使用的人员并不多。

如果照搬大所的组织框架,并且没有足够的人员保障的话,就会出现名义上分成几个单元,但实际上还是由同一组民警轮流完成工作的现象。白天去走访社区的时候遇到警情就可以立刻出警;正在侦破案件的时候又被临时调动了新的任务;刚刚整理好资料又要继续值班了。

并不是民警不愿意专注于某一类事情,而是由于客观原因使得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即使岗位细分得很清楚,没有足够的人员支持,也只会是空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任务没有减少,分工反而增加了协调成本

改革并不是把原有的工作重新赋予新的岗位名称那么简单,还要对任务流程进行整理。否则,原来由一个人负责的一项工作被分成若干部分之后就会出现多人接力的情况;责任范围不明朗,则会频繁发生互相联系、彼此等待的现象。

当社区警务发现矛盾隐患时,要由相关的力量来加以跟进;而接处警则遇到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则会转到社区的工作中去;综合指挥则要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并调配警力,也离不开人员不断的付出。

如果所有的职位都被同一个小组负责的话,那么协同就会变成大家都忙不过来的情况,而没有人能全力以赴地完成一个任务。表面看来分工更加清楚了,但是实际上流程并没有因此变得更为顺畅。

所以不能只看队室有没有设立、责任是否张挂出来,还要看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程序是否简化了,并且民警是否有了比较固定的时间段来完成自己的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权限不到位,专业分工也难以真正运转

缺少人手是其中一个问题,但是权限和资源是否相称才是最重要的。有职务的名字,并不等于所担负的责任与职权以及相关的资料和技术上的帮助以及合作的途径就会自然而然地存在。

社区工作要不断地了解辖区的情况、联系相关的单位、解决矛盾纠纷;而案件办理则需要有稳定的办案力量以及专业的技术支持;综合指挥则是要能够及时地获取到相关信息,并且能够调配好合适的警力。如果职责划分清楚了,但是相应的权限、信息渠道或者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话,那么基层就会面临一个“责任在这里,办法却不在这里”的情况。

实际上一个民警会同时面临很多种工作,并不是只做一件事情就可以完成的。刚开始办案的时候又要忙其他的事情;熟悉一项工作之后又因为轮值、临时任务等原因不停地更换。专业的技能要靠长时间的经验来积累,同时也需要一个比较稳定的的工作环境。经常变换角色会降低工作效率,并且不利于专业能力的沉淀。

专业化并不是把工作交给很多人来做,而是在于给每个人提供足够的机会、足够的权力以及必要的合作帮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不能把架构整齐,当成改革落地的唯一标准

“两室一厅”并不是说所有的派出所都要达到一样的大小、一样的配备标准。各个地方的辖区面积、报警事件的特点以及所拥有的人员数量都不一样,因此相应的运作模式也应该有所不同。

警力充足而案件多发的派出所,可以逐渐细分岗位、建立起稳定的专门队伍;人手少的派出所,则要依照实际情况调整职责分工,并且要清晰地划分好主责与辅助的关系,不能为了表面的完整而把有限的警力分割成无法独立运作的小块。

并不是说小所就不能进行改革了,而是改革应该有所侧重。可以兼任一些工作,但是要确定好工作的主次关系、交接方法以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且不能同时要求一个人什么都懂,也不能由同一个人都来做所有的事务。

考核不能只看组织机构是否正规、资料是否完备,还要看社区的服务是否到位、案件查处的速度快慢、警情处置的效率高低以及内部协作是否减轻了工作的负担。评价改革效果的标准是以实际运转的情况为准,并不是画个蓝图然后看它有没有完整的内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五、真正解决问题,关键是让配置与任务匹配

防止“一人多岗”的现象成为普遍现象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辖区的人口数量、警情的数量、案件的负担以及工作的距离来衡量派出所实际可以承担的工作量。不能只看人数,还要看能真正投入到一线工作的力量,在夜间、节假日以及突发情况下是否能够维持基本运转。

第二点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手续以及没有意义的记忆痕迹。可以共享的数据不需要两次填写,可以合并的报表尽量合并在一起,使有限的警察力量更多的投入到接处警、案件侦破以及社区防范等工作当中去。

第二点就是建立起有效的合作以及协助体系。当小所面临复杂的案件、集中的警情或者专项任务的时候,应该有相应的专业人士以及支援途径来分担一部分压力,并不是要把所有的负担都压在几个民警身上独自承担。

“两室”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就是使警务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并且把各种不同的任务都有人来承担、可以相互配合起来,而不仅仅是增加一些标志和程序而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小单位出现一个人同时担任几个岗位的情况,并不一定是改革的方向错了,但是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组织结构不能没有人员作为基础,职责要求不能没有实际的权限做保障,专业的分工也不能没有足够的工作量来支撑。

真正的专业性,并不是把各个岗位的责任划分得越来越清楚,而是要给完成工作的人员以必要的条件,使他们能够把工作做好。“两队一室”的模式只有人员配置、职责权限以及实际任务三者之间得到合理的匹配,“两队一室”才有可能由纸上的分工作为有效的运行方式而存在,并不会变成基层的新负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