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价值170亿韩元的警备舰,在吃了一顿饭之后就毁掉了,但是这起离谱的事故却隐瞒了半年多才被曝光出来。
据韩联社报道,10月18日,在韩国国会国政监查现场,议员金善教当场调取了海洋警察厅内部资料,并把这次事故第一次推到了公众面前。回到2026年3月25日那天上午,在仁川海警专用码头边上,“312号”300吨级警备舰正在等待全体人员开饭。人走了之后,排气管还开着,加注燃油后船体下沉,敞开的排气管没入水面,半小时之后大量的海水就灌进了中央机舱。经过几个月的评估之后,修复费用已经超过了船舶的残值,这条船只能直接报废。
170亿韩元,大约是8500万人民币。数字很刺眼,但是并不是最刺眼的地方。3月份出了事情,到10月份才见光,中间整整6个月的时间,韩国海警没有进行任何通报、没有发布任何公开文件、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一支海上执法队伍可以把主力舰的报废内部消化这么长时间,足以证明他们对于汇报和对外公开的门槛比对自己日常纪律的要求要高得多。半年来留下的战斗力空缺用什么来填补,编制怎么计算,值勤怎么安排,外界一概不知。越收口子,就越能说明内部心里很清楚这艘船废得不体面。
金善教在质问的时候说了一句“不是个人的失误”。这句话并不是在指责,而是在反证。海警方面所给出的解释就是把所有的责任都归结为个人失误,定性为当班人员擅离职守、操作不当,责任只落实到值班人员身上。
一旦把定性落实到基层头上,问责链条就会被切断,指挥层、监督体系以及制度漏洞都不用进入画面。金善教在质询中明确提出要彻查“反复出现的人为失误的原因和指挥监督体系”,但是公开材料中至今没有看到任何对人进行处分的信息。没有下文,就是一种回答。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次失误。
2021年到2026年9月期间,海洋警察厅系统内发生了14起重大的事故,维修费用一共是3.6494亿韩元。同期受到处分的32人当中,有22人只得到了“警告”、“注意”或者“不予记过”的结果,真正被停职的只有1人。这样的处分在档案上只有一行字,不会影响到晋升或者工资,也不会影响到下一次的分配。这样的板子,打与不打没有区别。处罚轻了,事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每次追责的时候,都只把责任推到当班人员身上,敷衍了事之后就收队了,下一次换个人照样会重演。
另外一笔账也可以说明问题。之前有一位前海警总警因为挪用4.7亿韩元的预算而被直接免职,这是最严重的处分,并且还要被追缴同额的4.7亿韩元惩戒附加金。凡是金额可以对得上账、可以查清流向的,海警罚得又快又狠,一分不少。但是到了“312号”报废的时候,170亿韩元就打水漂了,公开材料里却没有一份处分落到指挥层头上。
重罚总是和可以直接折成钱的责任联系在一起,而无法折合成账本的失职则显得多余。账面上一分钱对不上能查到顶格处分,一艘大船因为荒唐疏漏而报废损失170亿却成了“个人失误”。什么样的责任容易计算,什么样的责任难以计算,这套处分逻辑分得很清楚。
进一步分析。单是这艘船报废就损失了170亿韩元,而之前14次事故维修费总共才3.6494亿韩元,两者相差46倍。在这样的差距之下,有一个更冷的设计。报废只需要一个技术判断,修复费用大于残值,判为报废,案件在程序上就算结案了。
巨额事故成本不计入维修科目,也不计入问责科目。报废是终点而不是追责的起点。一艘船的账在“残值”两个字上合上,连带背后值班脱岗、监督失灵的病因一起被草草地合上了。赔付金额越大,就越容易被当作技术问题来处理,而不会被追究人事责任。
把责任塞进技术判定里面去,就是最简单的一种推卸责任的方式,因为在账面上找不到任何问题。
国会的监查中有一组比较冷的数据。从2023年到2026年6月,海洋警察系统共有367人殉职或者因公负伤,其中殉职3人,公伤364人,有8人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另外还有5人自述存在自杀高危。全系统心理咨询登记了17022件。
面对基层如此严峻的情况,海警心理关怀预算在2024年、2025年以及2026年分别为4亿4776万韩元、4亿4749万韩元和4亿4749万韩元,三年内几乎原地踏步。森林治愈项目的经费也从原来的1亿2000万韩元减少到了现在的8500万韩元,下降了大约29%。基层人头上一分一厘地紧缩克扣,而装备那一头赔起来却是漫不经心的170亿。无论怎么算都是倒过来的账。
病根并不是在这一艘船上。在“312号”出事之前五天,另一艘造价850亿韩元、入列才三个月的3000吨级新舰,在自家仁川港内撞上了防波堤,维修费用为2150万韩元。三个月的新船、八百五十亿韩元的造价、自家港口的防波堤,已经不是个别船员技术失误所能造成的了。
2025年2月,西归浦一艘警备艇因为值班警戒人员开小差而直接触礁报废。人在岗但是心思不在工作上,安全条例只存在于纸面上,根本无法进入现场。这并不是因为运气不好,而是纪律长期松弛所造成的必然结果。一支队伍出了事之后才想起纪律,那么它记住的就只会是事后推卸责任,而不会是事前预防。
把这样一支队伍放到东北亚的海面上,周边国家所要面对的就不再是一支普通的船队,而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海上风险源。船停泊在港内就会撞到防波堤,主力舰因为吃顿饭就报废了,一线人员的纪律状态随时都会变成海上相遇时的风险。和情绪无关,就是治理成色的问题。对于周边国家而言,与其去关注它出了什么问题,倒不如看看它的管理水平怎么样。
海上安全从来都不是靠大船多来支撑的,它归根结底还是要靠人守好岗位、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撑起来。
一般而言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的问责思路,一直就是抓住链条一查到底,既查一线当班人员,也查监督人员、分管领导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在哪一环。严查责任链就是要求对一起事故要追究到三个层面的责任,即当班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
这套做法虽然很严格,但是可以迫使每次事故都变成制度上的重要改进,而不会最终变成一份处分名单而已。这个导向并不深奥,但是很管用。相比之下,韩国海警这样处罚基层、不追究责任、处罚之后马上结案的做法,早已把14起事故、170亿韩元以及一连串的伤亡数字都写入了自己的履历中。
其实钱算得清的,处罚很严厉,但是责任算不清的,却没有人去承担。这句话用在了因为一顿饭而报废的警备舰上,比写在任何国会质询记录里都要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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