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周岁宴,本该是抓周逗乐、亲戚道贺的喜庆场面。何宗义家倒好,宴席秒变全武行——起因说出来都让人哭笑不得:孩子穿黄色还是红色衣服。就为这一件衣裳,夫妻俩呛呛起来,岳母见闺女被凶,伸手一拦,何宗义直接扯头发、捶脑袋,当着满堂亲友的面动了手。老话说“一拳打得百拳开”,可这一拳挥出去,打散的是自家的体面。
事后两边各执一词。女方说丈夫先发难,母亲只是劝架;男方咬定岳母先推搡,冲突才升级。谁先伸手,恐怕只有现场那几双眼睛说得清。但有一桩板上钉钉:女婿对丈母娘动了拳头。这一动手,有理也矮三分。
可穿衣之争不过是根火柴,真正烧起来的,是堆了两年的干柴。何宗义曾撞见妻子跟别的男人在车里独处,他认定是出轨,妻子咬死是被骚扰。这疙瘩没解开,岳父母那边又没按他想的去追责那男的,反倒指责起他来,甚至怀疑他设圈套贪女方家产。结越系越死。女方还控诉他孕期就推搡过自己,平日情绪一上来就管不住手。夫妻相处本就紧绷,芝麻小事能吵成西瓜。周岁宴上那件黄红之争,不过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往大了看,女婿跟丈母娘动手,根子上就那么几条:当场爆发的,多是夫妻吵架岳母护犊子,话赶话推搡升级;长期积怨的,是丈夫跟妻子过不到一块儿,又拿妻子没辙,火气转嫁到丈母娘身上,嫌她偏袒、插手、搅和小家庭;再加上两代人育儿花钱住一块儿的摩擦,攒着攒着就成了仇。最关键的还是动手那位——情绪控制差,习惯用拳头说话,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家庭纠纷打一架不算事。
可法律不认这个账。女婿打丈母娘,不是家务事,是故意伤害。轻微伤,治安拘留加罚款;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跑不了。哪条法律写了亲戚动手能免责?
遇上这种事,别忍着。视频照片、就医记录、报警回执,能留的全留。第一时间报警,让公权力介入。矛盾可以调解,但拳头落下来那一刻,就别再私下掰扯了。
周岁宴是给孩子过的,不是给大人打架的。那一拳挥出去,打的不光是丈母娘的脸,是把夫妻情分、亲戚往来、自家体面,全打散了。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可家和的前提,是拳头收得住、火气压得下。连一件衣服的颜色都容不下,又拿什么容下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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