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怎么关键内容都是空的?”鄢女士看着手中的协议书,心中充满疑惑。那么,如果签署的“空白协议”事后被对方填上了内容,补偿不合理时该怎么办?下面结合武汉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

鄢女士家住湖北孝感某地,那是一栋漂亮的小洋楼:米黄色外墙配红色屋顶,窗户高大明亮,还镶嵌着精致的雕花玻璃。房屋四周种满了各色花卉,不远处一片古老的树林中,高大的松柏遮天蔽日,鸟鸣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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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征收部门发布《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鄢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次月,几名工作人员来到她家,笑着介绍了征收相关情况,并递上一份《征收补偿协议书》。鄢女士接过一看,发现协议上除了自己的基本信息外,没有任何补偿安置内容,既没有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和编号也是空白。

工作人员赶紧解释:“您放心,这只是初步的告知和意愿征询材料。”看着对方态度诚恳,鄢女士心中的疑虑渐渐打消,便在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工作人员将这份“空白协议”带走,称要拿回单位审核。

到了2024年10月,征收部门突然送来一份已填写完整补偿安置内容的协议书。鄢女士震惊地发现,协议中已确定她的房屋仅获得共计70万余元的货币补偿,而这些内容她此前从未见过,也毫不知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依法订立补偿协议。

就本案而言,鄢女士签字时协议中的关键事项均未明确,不符合法定补偿协议的形式要件。征收方事后单方填补内容并主张协议生效,违背了补偿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确定具体补偿事项的法律要求。因此,该协议的效力存在明显问题,鄢女士有权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