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花生毛油108575千克。因海关查验送检发现该批货物黄曲霉毒素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标准,所以退运该批货物。该票退运货物到达印度蒙德拉港口后,当事人称国外收货人未提货,将退运的集装箱再次装运上船运送至青岛港。2024年1月22日,这批被运往青岛港的货物到港后该公司再次申报进口花生毛油。综上调查认定当事人以不合格花生毛油冒充合格花生毛油的进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承认上述违规行为并愿意配合处理,承担相关责任。……(世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关于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胶关综合检罚字〔202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胶关综合检罚字〔2026〕9号

当事人: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25551395G

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广州北路813号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花生毛油108575千克,报关单号425820231000222577。因海关查验送检发现该批货物黄曲霉毒素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标准,所以退运该批货物,退运报关单号425820230001226499。该票退运货物到达印度蒙德拉港口后,当事人称国外收货人未提货,将退运的集装箱再次装运上船运送至青岛港。2024年1月22日,这批被运往青岛港的货物到港后该公司再次申报进口花生毛油,报关单号426520241000002195。经查,进口报关单426520241000002195与原退运报关单425820230001226499两票报关单随附的提单上注明的集装箱数量、箱号、商业铅封号一致。第一次进口报关单425820231000222577与第二次进口报关单426520241000002195随附的质量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都一致。

综上调查认定当事人以不合格花生毛油冒充合格花生毛油的进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承认上述违规行为并愿意配合处理,承担相关责任。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后,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于2026年5月5日将此票货物退运出口,退运报关单号425820260000614192。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案件保证金89万元。

以上行为有核查工作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身份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退运报关单、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情况说明、提单、合同、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质量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当事人缴纳保证金申请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以不合格花生毛油冒充合格花生毛油的进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从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附件3第57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89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pdf

日期: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