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方便

有人习惯性地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楼道内

车辆一旦起火

将严重威胁楼内人员安全

近日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

某小区一辆停放在一层入户楼道的

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路过的群众发现后立即拨打119报警

救援人员到场后

立即使用撬棍破开紧闭的单元门

将楼道内起火电动自行车

迅速转移至室外开阔区域

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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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室外。图源:江西消防

火灭后

救援人员进入楼内排查时发现

一层有两家的入户门严重变形

无法打开

立即破拆入户门

将被困人员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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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的入户门。图源:江西消防

目前

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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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违规停放、入户充电

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门厅、走道、楼梯间等看似方便

实则是火灾伤亡事故高发区域

电动自行车起火燃烧速度快、烟气毒性大

留给人员疏散逃生的时间

仅有短短数分钟

以下案例

值得每个人警醒

1

电池失控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

2026年5月24日,湖南省衡阳市一商铺综合楼发生火灾,原因是停在门口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造成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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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动车起火,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5分许,江苏南京明尚西苑小区6号楼一楼架空层的电动车起火,火势通过天井烟囱效应迅速蔓延至高层,致15人死亡、4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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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

这不是危言耸听

我们来看这组实验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切莫因一时方便而忽视安全、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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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醒

  •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下列地点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一)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

(二)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放置、充电的其他地点。

  •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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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中国消防、江西消防、牡丹江消防、央视新闻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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