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夜间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压降道路交通事故,10月17日、18日夜间,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开展周末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3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立足全县交通管控实际,紧盯夜间酒驾违法高发路段,在城区主干道、夜市商圈、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前布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勤务模式,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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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22时55分,驾驶人张某驾驶苏D6C***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大里乡村路段时,被瑶峰执法站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后经运城道路交通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02.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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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21时许,驾驶人柴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大里乡村路段时,被水头执法站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后经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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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22时许,驾驶人景某驾驶晋MD79***小型轿车,行驶至瑶峰镇大辛庄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后经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07.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名驾驶人均系周末朋友聚餐饮酒后,错误认为周末交警不会开展夜查,心存侥幸驾车上路,途中便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面对检测结果,三人均懊悔不已,表示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将面临严厉法律处罚,不仅影响自身工作生活,更给家庭带来严重后果。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不要让一杯酒,毁掉美好周末,甚至幸福家庭。

责任编辑:贺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