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概括
我方当事人赵女士与钱先生于1994年2月登记结婚,于2022年9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赵女士发现,钱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处未如实申报的财产,且一套婚内房产在离婚前已被转移至其姐姐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委托巫丽云律师团队代理诉讼。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时已分割部分财产,但赵女士认为钱先生隐匿、转移了多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套房产以及多笔大额银行转账、保险、理财等。如何在离婚后成功追回被隐匿、转移的财产,成为本案最大挑战。
02案件难点
房产争议复杂:涉案房产原登记在钱先生名下,2016年被转移至其姐姐孙女士名下。赵女士主张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钱先生恶意转移;钱先生则辩称该房系姐姐、姐夫实际出资购买,自己仅为名义登记人,2016年过户是“还原真实权属”。双方各执一词,且已有生效判决对该房产权属作出认定,争议难度极大。
财产线索分散:钱先生在离婚诉讼中仅申报了一张工资卡流水,余额仅2.2万余元。但赵女士发现,钱先生实际持有多张银行卡、保险、理财产品等,财产线索分散于多家金融机构,调查取证难度很高。
证据缺失:对于多笔大额转账,钱先生或未作合理解释,或辩称“替父亲付款”,缺乏完整书面证据,给财产性质认定带来困难。
03律师团队介入
申请律师调查令,全面梳理财产
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多份《调查令申请书》,申请调查钱先生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流水、证券理财、保险产品等信息,力求全面掌握其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全貌。
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证据
律师团队指导赵女士系统梳理离婚诉讼中已申报的材料,对比钱先生申报财产与实际持有财产之间的差异,逐步固定各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制定分项突破策略
针对房产争议及其他财产争议的不同特点,团队制定了分项突破策略——房产部分依据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进行应对,其他财产部分则通过逐笔核查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逐一甄别应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04案件结果
在律师团队专业诉讼策略的推动下,法院最终作出如下认定:
关于房产:法院依据在先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系第三人孙女士、周先生夫妻,该房产非赵女士与钱先生的婚内财产,驳回赵女士要求分割/赔偿房产的诉讼请求。
关于保险:钱先生名下养老保险自婚姻存续期间共缴纳保费约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关于微信及银行转账:钱先生向多名商户转账合计约45万元,未作出合理解释,该款项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予以分割。
关于银行账户余额:钱先生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在离婚时点余额合计约25万元,应予以分割。
关于大额转账:钱先生向他人转账合计110万元,法院认定其“替父亲付款”的解释具有合理性,不予分割。
最终判决:法院认定钱先生名下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约82万元,综合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钱先生系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故赵女士应分得上述款项的一半即41万元。
虽然房产分割请求未能获得支持,但通过律师团队的专业努力,赵女士成功追回了41万元的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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