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邓飞

校园欺凌早已不只是校内推撞、打架或勒索,还包括群组排斥、散播谣言、偷拍、改图、“起底”及网上羞辱。放学后,欺凌仍可在手机上延续。香港有必要重新审视,主要依靠校本训辅机制处理欺凌,是否仍足以应付现实。PISA相关学生问卷数据值得警惕。若按OECD公布的香港地区资料理解,约两成香港15岁学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数次遭遇一种或以上欺凌,比例与OECD平均水平相若或略高;亦有少数学生表示,曾有人未经同意在网上发布令他们困扰的个人资讯。这不等于每五名学生便有一宗经确认个案,但足见问题并非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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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2020/21至2024/25五个学年共接获72宗涉及朋辈之间校园欺凌的投诉、举报及求助,当中15宗经调查后确定成立或部分成立,并已完成处理其中67宗。由于部分个案可能涉及多于一个类别,教育局没有按肢体、言语、社交关系、性或网络欺凌分类编制统计。另据教育局较早前引述公营中小学训育及辅导个案问卷资料,2020/21至2022/23学年,学校处理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个案平均每年约420宗。

几组数字口径不同,不能直接比较,却指向同一问题:大量案件在校内处理,未必进入教育局正式投诉制度。香港最需要解决的,不只是“学校有没有处理”,而是何谓欺凌、何时升级、怎样调查及怎样保护受害学生,能否有一致、透明和可信的标准。

台湾近年的改革值得香港参考。其《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经修正后,明确区分“生对生”与“师对生”霸凌,并由中央主管机关建立两类专业调和及调查人才库,其中各级学校生对生霸凌事件适用“生对生人才库”。学生对学生的正式霸凌事件,学校一般须在受理后组成三人或五人的处理小组进行调和或调查,且至少过半数委员应自生对生人才库外聘;偏远地区则至少三分之一委员须自人才库外聘,并由主管机关提供必要协助。

制度重点不是不信任学校,而是承认校方可能面对声誉、收生、家长关系及管理责任等角色冲突。若被投诉者是教师、主任或管理层,“自己人查自己人”更难令人信服。第三方制度不是取代学校,而是为严重或具争议个案加入程序保障。

台湾制度亦不只有调查和惩罚。现行规定容许在双方自愿下采用调和程序,并善用修复式正义或教育辅导策略。若当事人不服结果,可循陈情、申复或相关救济程序处理;主管教育机关亦可透过审议及监督机制,要求补正或重新处理。这提醒香港:校园欺凌既要教育化,也要程序化。

中国内地近年的治理方向提供另一种启示:把处理关口前移。2026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要求各地健全校园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完善惩戒措施,并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中央更明确将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列入禁止行为。内地政策也把心理健康与欺凌预防结合。教育部2025年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措施提出“护苗行动”,要求及时化解学生矛盾,建立班主任、心理教师和精神科医师三级心理服务体系,并鼓励学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治理思路不是等学生被打伤、影片疯传才处理,而是从班级气氛、学生情绪、朋辈关系和早期冲突开始介入。

内地另一启示,是学校、公安、司法及社工系统分工较清楚。行为一旦超越校纪问题,便不应因当事人是学生而把刑事行为“教育化”。香港已有“零容忍”政策和“和谐校园:一站式热线及辅导服务”,毋须推倒重来,但要补足制度缺口。

香港较可行的改革,是建立清晰三级机制。第一级是一般朋辈冲突,例如偶发争吵或一次性言语冲突,由班主任、训辅教师及学校社工快速介入,重点是调解、教育和修复关系,毋须全部外判调查。

第二级是有权力不对等、持续性、群体性或网络扩散的欺凌,应正式立案,由校内人员加至少一名或两名教育局认可的校外专业人士共同调查。第三级包括严重暴力、性欺凌、勒索、长期欺凌导致拒学或自残风险,或被投诉者是教师、管理层,又或家长有具体理由质疑利益冲突,便应由校外第三方调查小组主导,并按需要通报教育局、警方或社福机构。

香港可参考台湾,建立“校园欺凌专业调查人才库”,成员包括退休校长、资深教师、教育心理学家、社工、法律、儿童权益及特殊教育专家,并接受统一培训。教育局亦须成为真正的第二层复核者;若外部调查程序有明显缺失、应查证据未查、调查员有利益冲突,便应有权要求重新调查,而不只是把个案转回原校跟进。

香港另一弱点,是政府没有持续公布完整而可比较的校园欺凌年度统计。最新政府答复亦指出,教育局没有按肢体、言语、社交关系、性及网络欺凌分类编制统计。教育局应每年公布学校处理的欺凌事件总数,并在保障私隐下,按小学、中学、欺凌类型、是否重复发生、是否涉及网络、是否转介警方及是否需要心理介入等分类。只有知道问题在哪里、以什么形式发生,才知道政策是否有效。

香港的优势是学校社工制度相对成熟。第三方调查不应取代社工,而应与社工分工:调查员回答“发生了什么、责任在哪里”;社工和心理专业人士处理“学生之后如何重新生活、重新上学和重建关系”。香港要借鉴的,不是照抄内地或台湾,而是把台湾的程序保障、内地的前端预防和香港的社工辅导基础结合起来。

一般个案快速校本介入,严重个案第三方调查;教育局负责复核及统计;警方守住违法底线;社工及心理专业负责修复和跟进。校园欺凌不可能靠一条热线、一场讲座或一次重罚消失。但若制度能做到学生敢举报、有人查、查得公正、严重个案必须升级、事后有人跟进,至少可令欺凌不再因沉默和拖延而恶化。这才应是香港下一阶段反欺凌政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