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鲁区人民政府发布平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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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显示,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出该企业共计 30 条违法行为。其中,8409 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前立柱初撑力部分测点数值低于 24MPa 的规定标准;8409 两顺槽的液压枕(测力计)未安设在正常承载的锚索、锚杆上等多项问题。本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

本次处罚包含多项处置措施,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该煤矿处以 84.25 万元罚款;同时对企业多名管理人员予以处罚,其中主要负责人郭彦罚款 5 万元,综采队队长蒋金虎罚款 2 万元,安全副矿长焦峰罚款 1 万元,通防科科长张定贤罚款 2 万元,机电科科长王海伟罚款 1 万元。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陶村,企业经营范围是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的洗选、加工、销售。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