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明清时期,每个县都设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各一名。实际上,很多县都没有县丞与主簿,只有知县与典史。
《明史.职官》里的记载是:“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全县官员的分工为,知县掌管一县之政,主持全面工作;县丞分管粮马;主簿分管巡捕;典史负责文书、出纳。其中,典史的身份虽然是官员,但品级为不入流。
不过上述记载只是明朝的标准县。
该条目的后面还接有一条:“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如果没有县丞,或者没有主簿,那么其职责由另外一位代理。县丞与主簿都不设的情况下,由典史代理他们的职责。在地方志中,我们能查到很多这样的例子。
明万历版的《临颍志》记载,该县,“明洪武中,设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首领官典史一员。永乐中革县丞;宣德中革主簿。谓其不及二十里也。”这里的“二十里”,并不是指管辖范围为20里地,而是指在册人口不足20里。
明朝实行里甲制,11户为一甲,110户为一里。不足20里,意思就是人口不到2200户,大约是一万人左右。这样的小县,就不设县丞、主簿。户口超过20里,但超额不多,事务比较简单的县,保留县丞还是主簿,责根据该县的情况具体考虑。
前面说的许州临颍县,就是因为人口减少,先后取消了县丞、主簿二职。不过,成化八年,该县又重新设立了县丞、主簿,正德二年又全部取消,正德五年又复设。这种反复取消与复设,说明县丞与主簿是动态管理,可以随时调整。知县与典史反而是最稳定的官职。
《卫辉府志》记载,该府下辖的辉县,最初设有知县一人,县丞两名,主簿一人,典史一人。洪武年间先裁掉了一名县丞,嘉靖年间另外一名县丞也裁掉,只保留了知县、主簿、典史。
明朝不设县丞、主簿的县,大多是人口稀少的山区县,刚遭遇兵灾的荒芜县,或者刚“王化”的山区新设县。云南、广东琼州府、福建、川边、广西等地,很多县都只有知县与典史,县丞与主簿全部裁撤。
明朝的县,县丞与主簿裁撤,也可以增设,具体设置根据该县的情况而定。
明朝成化年间,为了督促粮食生产,全国的主要产粮县,大规模增加一名县丞,专门负责“劝农”。
明朝的《国朝典汇》记载:“成化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州五府并所属县劝农通判、县丞各一员。寻复添设北直隶深、赵、平谷等七十二州县,江西南昌、新建等二十县,湖广沔阳、黄冈等十州县,河南光州、尉氏等十三州县,各州判、县丞一员,专理劝农。”
除了这种为推行新政统一增县丞、主簿以外,还有一些县也有两名以上的县丞或者主簿,如:京城、州府的附郭县、人口大县、交通要冲县、经济发达县、治安复杂县。宛平县最初设有三名县丞,嘉靖时期革除了一名,万历朝再裁撤一名,最终只保留了一名。
根据中国历史研究院的数据,明朝一共有1171县(万历年间数据),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各个职位均为一人的标准县约占50%~60%;不设县丞、主簿的县约35%~45%,其中,只设丞、簿中一个职位的县约为20%,丞、簿均不设的县约为15%~25%。超编设置县丞、主簿的县不到5%。
因此,明朝不设县丞、主簿的县,占了一小半。即使当时农业经济发达的江西,全部的78个州县中,四名官员配齐的也只有55个,23个县缺编。
清朝县的编制更为精炼。
光绪版的《大清会典》很清楚地记载,全国一共有1314个县,却仅有“京县县丞二人,县丞三百四十五人,主簿五十有五人。”
这说明什么?全国的县里面只有26%的县有县丞,4%的县有主簿。朝廷还直接把可以设县丞的县列出来。
广东省有县丞的县如下:南海县、番禺县,顺德县、东莞县、新宁县、香山县、新会县、三水县、新安县、曲江县、归善县,海丰县、海阳县。
湖南省设县丞的县是:“长沙县、善化县,湘潭县、湘阴县、浏阳县、益阳县、湘乡县、巴陵县、衡阳县、武陵县、沅陵县、芷江县、麻阳县、零陵县各一人。”(见《大清会典.卷四》)
因此,明清时期的县班子是相当的精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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