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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相关公告,该公告全称为建督撤字〔2026〕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政撤销类处罚文件,文件正式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公开对外发布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公告针对相关执业人员违规挂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作出了撤销注册且限制再次申请的处罚决定。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字段公文名称建督撤字〔2026〕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类行政许可撤销类行政处罚发文日期2026年9月29日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处罚对象李怀亮处罚事由李怀亮在新兴际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罚结果撤销李怀亮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违规行为核查与处罚背景

据公告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涉事人员李怀亮任职于新兴际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并未将自身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当前供职的单位,反而违规将证书注册至其他无关单位,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证书的违规情形,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的相关执业规范要求。这类证书挂靠行为长期以来都是住建领域执业资格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会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用人秩序,也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埋下潜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完成相关违规事实的调查核实工作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后续处罚流程,最终结合查实的违规情节,依据现行的行政许可相关法律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的专项规定,作出了本次撤销注册并限制一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罚决定,通过刚性约束强化执业人员的合规注册意识。

李怀亮在签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57号)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怀亮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日,法定代表人李怀亮,所属行业为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六一路南段(原许太专用线库房)。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违规挂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相关监管部门通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清晰传递出对执业资格挂靠这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导向,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同类违规行为处置提供了合规参照,进一步明确了执业注册环节的合规边界,推动建筑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监管的规范化落地。

本次处罚对涉事执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形成直接约束,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置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后续在建筑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获取与职业规划推进,也让所有持有注册类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清晰认知到违规挂靠行为的实际后果,倒逼相关人员主动核查自身注册信息的合规性。

该案例也为建筑行业相关市场主体带来明确启示,用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执业人员信息核查机制,及时掌握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动态,避免因人员违规挂靠问题牵连企业自身的资质维护与项目运营合规性,共同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用人与执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