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延津融媒)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6〕27号)及《新乡市商务局新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商运〔2026〕15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消费者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消费习惯,压实经营者开票义务,提升消费领域税收征管质效,进一步释放本地消费潜力、激活市场活力,新乡市商务局、新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决定开展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第一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1.发票开具时间:2026年10月21日(含当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
2.发票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24时,逾期上传不再受理
3.本次活动实行资金总量管控,先到先得,奖池资金兑付完毕后活动自动终止。
二、参与范围与条件
(一)参与主体
在新乡市辖区内发生个人消费的自然人,不限本地居民或外地游客,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即可参与。发票购买方姓名须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参与平台账号实名信息保持一致。
(二)行业范围
零售(含批发业中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不含房产、医药)、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消费领域。
(三)发票要求
1.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及其他类型发票);
2.单张发票含税金额不低于100元(含100元);
3.发票开具主体为在新乡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数电票开具资格的经营主体;
4.发票开具时间在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活动期内。
(四)不予参与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1.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以及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3.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5.预付卡类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发票;
7.未通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发票;
8.未及时取得数电票开具资格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
9.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00元(不含100元)的发票;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三、参与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参与渠道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活动专区上传发票参与抽奖,具体活动入口及操作指引以平台页面显示为准。
(二)操作流程
1.登录云闪付APP,将定位切换至新乡市,点击首页“政府消费券”板块;
2.进入“新乡市有奖发票活动”专区,点击“上传发票”按钮;
3.按页面提示上传发票信息并提交,等待系统完成发票核验;
4.发票核验通过后,点击“立即抽奖”即可参与即时开奖,中奖结果实时显示;
5.中奖后电子消费券自动发放至个人账户券包,可在专区内查询可核销商户名单并到店使用。
(三)参与限制
1.每位消费者本期累计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不超过10张,单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抽奖,不可重复上传、不可跨平台重复参与;
2.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户单日开具的发票,最多2张可参与抽奖;
3.同一身份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账户、同一设备终端,均视为同一参与主体。
四、开奖模式与奖项设置
(一)开奖模式
本次活动实行即开即奖即时开奖模式,消费者提交的发票经系统校验通过后,自动触发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反馈。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奖项为电子消费券,共设四档:
一等奖:满500元减200元电子消费券
二等奖:满300元减100元电子消费券
三等奖:满100元减50元电子消费券
四等奖:满50元减30元电子消费券
活动奖池资金总额固定,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五、消费券兑付与使用规则
(一)奖励兑付
中奖消费券即时发放至消费者的平台账户,消费者须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领取使用。
(二)使用范围
电子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参与本次活动的实体商户处核销使用,可核销商户名单可在活动平台查询,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核销规则
1.消费券限单笔单次核销,单笔交易金额超出消费券满减起付金额即可抵扣对应额度;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转赠、不可用于预付卡/储值卡充值。
2.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与其他同级政府消费券叠加使用,可与商家自身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3.消费券自到账之日起14天内有效,具体有效期以券面标注为准,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四)退货规则
1.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消费券不予返还;
2.发生部分退款时,按实付金额占比退还对应款项,已使用的消费券额度不予返还;
3.若中奖发票发生真实退货、全额红冲的,消费者应按规定退回对应奖励;拒不退回的,纳入促消费失信名单。
六、参与商家管理
(一)商家名单查询
参与活动的开票商户可通过活动平台查询,核销商户名单将通过活动平台及官方渠道对外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第一期核销商户名单见附件。
(二)商家责任
1.按实际交易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拆票、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参与活动;
3.按规定受理消费券核销,不得拒绝核销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4.主动上报黄牛套取补贴、虚开发票等违规线索。
(三)商家权益
1.消费者要求开具与实际消费不符、拆分合并开票、违规红冲重开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时,商家有权拒绝;
2.参与商家将在活动官方平台及各类宣传渠道中进行展示推介,提升品牌曝光度。
七、监督管理
1.建立“录入校验、开奖复核、核销核查”多轮核验机制,税务部门定期开展发票红冲、作废批量回溯核验,大额消费券核销前追加复核。
2.活动期内单月红冲发票累计3次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暂停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已兑付的奖励资金;拒不配合的,纳入促消费失信名单。
3.对开票行为异常、存在虚开发票、变相加价、协助套取补贴、恶意套现等违规行为的商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追回违规补贴资金,并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活动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合规可查。
5.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全流程加密存储传输,相关平台及运维团队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6.当奖池资金兑付完毕时,活动平台将自动提示“本期奖池已用尽,发票不再参与抽奖”,本次活动即时终止。
八、咨询与举报渠道
(一)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如遇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本地消费开票主体不属于新乡市所辖企业等情形,可拨打税务举报电话:0373-1236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活动咨询
1.平台操作及消费券核销咨询:云闪付客服热线95534、95516
2.活动统筹及商家参与咨询:
长垣市商务局:0373-8893366
卫辉市商务局:0373-4490156
辉县市商务局:0373-6289112
新乡县商务局:0373-5085968
获嘉县商务局:0373-4593789
原阳县商务局:0373-7291229
延津县商务局:0373-7650530
封丘县商务局:0373-7091002
卫滨区商务局:0373-2826173
红旗区商务局:0373-7071381
牧野区商务局:0373-3398585
凤泉区商务局:0373-3099280
平原示范区商务局:0373-7553170
高新区商务局:0373-3539877
经开区商务局:0373-3686138
九、其他说明
1.依托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全市将联动重点商圈、商贸企业、金融机构同步开展配套促销活动,鼓励商家叠加自有让利优惠,多方联动放大消费带动效应。
2.本活动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活动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3.本公告由新乡市商务局、新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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