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风安全,点击上方“关注”,每天为你分享【一通三防】与【安全管理】干货。
一、总则部分修改
1.立法依据更新
2024版(69号):主要依据旧《安全生产法》、旧版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旧规程。
2026版(89号):新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行政法规)、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新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新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全部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法条同步更新。
2.裁量适用规则细化
新增:法条竞合适用指引,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竞合时的优先适用规则,解决基层执法法律适用冲突;
完善“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条款,对同一单位多项违法、同一行为触犯多条法规的裁量规则进一步细化;
微调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补充煤矿领域典型从重情形(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弄虚作假、蓄意瞒报隐患、多次同类重大违法);完善主动自查自报隐患、主动停产整改的从轻适用条件。
3.集体讨论与法制审核范围调整
扩大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边界,把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的大额罚款、停产整顿、关闭类案件纳入强制集体讨论;
细化减轻处罚必须负责人集体讨论的适用边界。
4.术语定义、违法所得计算修订
结合新法规调整“以上、以下、以内”适用说明,统一与《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金额区间口径;
完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对煤炭非法开采、技改工程违法、中介机构违法的收入核算规则补充细化。
二、分则(违法行为裁量条目)核心变化 (1)新增违法行为条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新设罚则)
新增煤矿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相关裁量阶次;
新增煤矿未按条例开展灾害等级鉴定、灾害治理不到位对应的处罚基准;
新增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托管的裁量条款;
补充矿长、总工程师等“五职矿长”履职不到位的独立裁量条目(2024版部分分散在主要负责人条款内)。
(2)删除/合并旧条目
删除已废止法规对应的违法裁量项;
合并重复同类隐患处罚条目,精简注册安全工程师部分重复执业违法条款。
(3)原有保留条目:调整裁量阶次与罚款区间
1.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修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上下限,重新划分轻微/一般/较重阶次;2024版依据旧《安全生产法》,金额区间不一致。
2.无证/证照过期擅自生产:替换处罚依据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重新按违法所得分段设置罚款梯度,阶次条件重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调整投资额分段阈值,同步更新对企业、主管人员双罚裁量标准。
4.事故类违法行为(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事故后销毁证据、拒绝调查):匹配新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上调/调整各等级事故的罚款区间,细化贻误抢救、扩大后果的从重阶次。
5.培训、隐患排查、领导带班、监测监控、瓦斯/水害防治等常规隐患类:
引用条款更新至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款收紧从重裁量条件,对重大隐患屡查屡犯、同一矿井多条重大隐患叠加情形提高罚款档位。
(4)技术性判定规则修订(第十八条同类条款)
2026版更新技术规范清单,替换为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新版各灾害防治细则;明确:仅违反规程一般性推荐性条款不直接作为隐患处罚,只有强制性条款才触发处罚,厘清技术违规边界,减少基层过度执法。
三、文书与执法实操要求
1.强化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理由载明要求,要求写明从轻/从重对应的事实、基准条款,不能只写结论;
2.新增:地方监管部门不得突破本基准上下限自行扩大裁量区间,仅可在基准范围内细化;2024版对地方细化权限表述更宽松。
四、新旧文件效力
矿安〔2026〕89号施行之日起,矿安〔2024〕69号全文废止;跨时点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89号施行前、结案在施行后的,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文件专门增加适用说明。
章节
矿安〔2024〕69 号(旧版)
矿安〔2026〕89 号(新版)
修订说明
总则 立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新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配套更新应急管理部 17、18、21 号令,全部违法条款法条引用更新
整个裁量体系底层法规替换,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
总则 法条竞合
未专门明确竞合适用规则
新增法条竞合适用指引,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竞合时优先适用规则
解决基层执法法条选择争议
总则 从轻从重
从轻、从重情形清单较简略;未专门列明蓄意瞒报隐患、多次同类重大违法从重情形
补充从重情形: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弄虚作假、蓄意瞒报隐患、多次同类重大违法;细化自查自报、主动停产整改从轻适用条件
收紧严重违法行为从重裁量边界,规范从轻适用门槛
总则 集体讨论
大额罚款、停产整顿集体讨论范围窄
扩大集体讨论范围,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作出大额罚款、停产整顿、关闭处罚纳入强制集体讨论;减轻处罚案件要求负责人集体讨论
强化重大处罚案件内部审核程序
总则 违法所得计算
仅简单定义违法所得
细化非法开采、技改工程、中介机构违法的收入核算规则,统一金额口径匹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统一执法中违法所得核算标准,减少争议
分则 新增条目
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配套罚则裁量项
1.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2. 未开展灾害等级鉴定、灾害治理不到位3. 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托管4.“五职矿长” 履职不到位独立裁量条目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新增处罚条款
分则 删除合并
存在部分重复条目、依据废止法规的条目
删除依据已废止法规的裁量项;合并同类重复隐患处罚条款,精简注安师重复执业违法条目
精简冗余条款
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
依据旧《安全生产法》设置罚款阶次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重新划分轻微 / 一般 / 较重阶次,调整企业、负责人罚款上下限
处罚依据变更,罚款梯度重构
无证 / 证照过期生产
依据旧《安全生产法》裁量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按违法所得重新分段设置罚款梯度
调整处罚区间
建设项目三同时违法
投资额分段阈值旧标准,双罚标准旧口径
调整投资额分段阈值,更新对企业、主管人员双罚裁量标准
适配新条例建设项目监管要求
瞒报谎报迟报事故
旧版事故罚款梯度
匹配新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调整各等级事故罚款区间;贻误抢救、扩大后果单独设置从重阶次
提高事故类违法行为裁量精准度
瓦斯、水害、监控、带班、培训、隐患排查
引用旧版规程、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法条引用更新为新版规程、新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屡查屡犯、多条重大隐患叠加提高处罚档位
常规隐患执法标准更新,加大重复违法惩戒力度
技术违规判定
未区分强制性 / 推荐性条款
明确:仅违反规程推荐性条款,不直接作为处罚依据;仅强制性条款可处罚
防止过度执法,厘清技术违规处罚边界
文书要求
裁量理由载明要求较简单
强制要求处罚决定书写明从轻 / 从重对应的事实与基准条款,不能只写处罚结论
规范执法文书说理
地方细化权限
允许地方在基准基础上较大幅度细化
地方监管部门不得突破基准上下限,仅能在基准区间内细化
限制地方随意扩大裁量幅度
新旧案件适用
未专门规定从旧兼从轻
增加跨时点案件适用说明:行为发生在 89 号施行前、结案在施行后,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决新旧文件交替期间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文件效力
长期有效,无替代文件
89 号施行之日,矿安〔2024〕69 号全文废止
旧基准失效,全面启用新版裁量基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