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近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两起非法捕捞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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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唐某胜、吴某兄二人,在2026年8月29日于盐都区大纵湖湖区,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丝网实施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21.4千克,渔获已现场放归,被处以没收渔获物、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朱某生在2026年9月3日于盐都区蟒蛇河新河桥段,无证使用铁船、铲网、抄网开展捕捞,查获杂鱼3.45千克,渔获同样现场放归,被处以没收渔获物、罚款2000元。

来源: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