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朱研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处罚信息显示,朱研时任人保财险(02328)大连市中山支公司副总经理。
这并非人保财险大连市中山支公司首次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受到处罚,2025年12月19日,大连监管局披露,该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元,时任支公司经理张建敏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万元。
全国范围内,更有多地分支机构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挂中介套取手续费等问题受到处罚。
早在2024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就曾对人保财险开出一张涉及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681万元罚单,违法违规事项包括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进入2025年、2026年,云南、宁夏、深圳、厦门等地仍出现类似问题,部分案件甚至涉及对责任人员实施长期行业禁入。
这些处罚揭示了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一个长期问题:原本由保险公司直接获取的业务,为何要在账面上通过保险代理人或中介机构完成?一笔并未真实发生的中介服务,又如何成为保险公司列支销售费用、支付佣金的依据?
直销业务虚挂中介渠道,手续费如何被套取
所谓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并不等于保险合同或投保人本身一定是假的。更常见的情况是,保险业务真实存在,但负责招揽、促成业务的中介渠道并没有真实参与,保险公司却将这笔业务登记在保险代理人或中介机构名下,进而支付原本不应发生的佣金或手续费。
按照正常业务流程,保险公司通过自有销售人员直接获得的业务属于直销业务;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机构促成的业务,则可以按照真实代理、经纪关系支付相应佣金。
在两种渠道的转换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违规操作。比如,一笔原本由保险公司业务员直接取得的保单,在系统中被登记为某个人保险代理人促成的业务,保险公司再以支付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列支费用,由于代理人并未实际提供对应的中介服务,这笔手续费便失去了真实的业务基础。
对违规机构而言,虚构中介业务的关键并非增加保险保障,而是制造一笔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支付的资金。这类资金可能被用于向客户返还合同外利益、支付额外业务拓展费用,也可能流向不具备中介资质的实际销售渠道或其他人员。
过往监管查处的案件,曾较为清楚地披露这一操作过程。
2020年,原银保监会本溪监管分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财险(601318)本溪中心支公司曾将直销业务及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销售的车险业务,以三家保险代理机构代理销售的名义承保,涉及签单保费1166.74万元,列支手续费268.92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该机构获取资金242.03万元,其中117.64万元返还给无保险中介资质的相关机构,其余124.39万元用于向直销业务客户返现。
另一份关于平安财险临汾中心支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该机构曾将422笔直销业务虚挂在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费324.59万元,套取手续费57.97万元,资金用于向投保人返还合同外利益以及支付业务拓展过程中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这些案例揭示了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两个重要动机:一方面是通过虚列手续费获得相对灵活的费用资金,在保险产品费率、手续费率受到约束的情况下,部分机构可能借此向客户提供额外优惠、支付渠道费用,以增强业务竞争力。另一方面是满足部分分支机构的销售费用需求,当正常预算难以覆盖实际渠道开拓支出时,将直销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就可能成为违规获取费用的手段。
从总公司到分支机构,人保财险三年多地受罚
从近年来的公开罚单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并非人保财险个别分支机构的孤立现象。
据财中社对2024年至2026年10月20日公开处罚信息的不完全梳理,超过20家次人保财险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因虚构或虚挂中介业务等同类问题受到处罚。
2024年,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松原市分公司、海宁支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晋江安海支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普洱市分公司等机构先后涉及相关处罚。
其中,3月14日,长春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规解除交强险合同,被罚款70万元;4月30日,松原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中介业务被罚款45万元;6月4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47万元,晋江安海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6万元,两家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处罚;10月,普洱市分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多项问题,被罚款91万元。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对人保财险作出的总公司层面处罚。根据当时披露的处罚信息,人保财险被罚款合计681万元,其中总公司221万元、分支机构460万元,另有25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及罚款。这次处罚包括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支农融资业务捆绑销售保险产品,以及相关报告资料不真实、跨年度列支手续费等问题。
进入2025年,类似违规仍在发生。1月,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因委托无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及跨年度列支展业费用,被罚款144万元;2月,合肥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中介业务被罚款30万元;其蜀山区营销服务部也因虚构中介业务被罚款25万元。6月,昆明市国际部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21万元。
10月31日,宁夏金融监管局披露的另一批处罚信息涉及人保财险银川市兴庆支公司、金凤支公司、德胜支公司,三家支公司均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受到处罚,机构罚款分别为22万元、30万元、25万元,合计77万元,多名责任人员同时被追责。
2026年,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为对机构和责任人员的双重追责。1月,吉林市分公司因虚假列支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问题被罚款79万元,两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19万元;同期,驻马店市分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也因包括虚挂、虚构中介业务在内的违规事项受到处罚。
7月31日,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10万元,孙建、赵义分别被禁止17年、21年进入保险业,另有6名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和罚款;同一天披露的厦门监管处罚显示,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及相关支公司、营业部因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问题合计被罚款191万元,另有两名责任人员分别被禁止10年、5年进入保险业;8月,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假理赔等问题被罚款29万元;9月,郴州市分公司郴江营销服务部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0万元,责任人员另被罚款3.3万元。
从总公司此前涉及虚挂直销业务的处罚,到地方分支机构接连因套取手续费被追责,再到部分责任人员受到长期乃至终身禁业处罚,人保财险面对的已不只是个别机构的费用列支不规范问题,也涉及如何将销售渠道真实性管理要求落实到基层经营环节。
行业前八个月131张罚单,虚假中介业务成高频违规
人保财险的上述问题,在整个保险行业中同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6年前8个月,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收到监管罚单合计899张,罚没金额约1.95亿元。在各类销售违规事项中,虚假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131张罚单,仅次于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162张罚单,成为保险销售领域高频违规事项之一。
从近年的具体案例看,不同类型财险公司均曾涉及同类违规。
2026年7月,大家财险重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问题,与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94万元;大家财险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潢川营销服务部则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10万元。
2月,太平财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以及通过虚假激励方案套取奖金,被罚款40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员合计被罚20万元。9月,太保财险(601601)安阳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问题,被罚款39万元。
这些案例说明,虚构中介业务并不只局限于某一家保险公司,而是可能出现在代理销售、渠道费用支付及客户争夺等多个环节。
虽然不同保险机构的商业模式和销售渠道存在差异,但虚构中介业务的共同特征,在于账面销售渠道与实际业务来源不一致。这既可能扭曲手续费及费用率数据,也可能使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识别各销售渠道的真实成本,影响产品定价、渠道考核和内部财务管理。
监管严禁虚挂中介套费,严重违规可终身禁业
针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现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从处罚规则看,相关违法行为不仅会涉及保险公司的经济责任,还可能引发对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依照《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存在第一百一十六条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第一百七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实施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行业禁入。此次朱研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就反映出监管处罚并不限于经济罚款。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对中介渠道的制度约束。
202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财险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据实列支经营管理费用,销售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备案手续费率上限。
2026年8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真实、准确核算收支,禁止虚假核算及账外经营,并强化财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
监管还从中介机构本身着手整顿市场秩序。2026年2月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至2025年,全国累计查处吊销、注销保险中介集团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57家,清退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373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26家。
对保险公司而言,完善中介费用管理并非单纯压缩佣金,而是需要在保单来源、代理关系、业务系统记录、手续费支付与资金流向之间建立相互印证的管理机制。
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601319)旗下的核心财险公司,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众多、业务渠道广泛,销售真实性和费用管控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数据质量及合规管理水平。如何减少虚构中介业务在不同分支机构反复出现,如何核实中介服务的真实性并控制佣金流向,仍是需要持续解决的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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