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4波遭起诉的逃兵役艺人阿达获得缓刑判决。 (资料照/记者黄哲民翻摄)
记者刘昌松、陈以升/台北报道
新北市地方法院审理艺人逃兵役案第4波被告,包括阿达在内的9名艺人坦承以不实医疗证明等方式逃避兵役,法官考量被告自首认罪,20日宣判全数给予缓刑3到4年,条件是各要支付30万到130万元(台币,如下同)不等,另要提供义务劳务60到150小时;逃兵役集团首脑陈志明共帮14人逃避兵役,每次犯行各判刑各判刑1年4月至2年。
在20日被判决认定逃兵的艺人包括唐禹哲(本名阮霆钧)、廖人帅、唐振刚、阿达(本名昌璟翔)、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枫、邹翰升(本名邹宗翰)、杨子锋(本名杨景涵)、李奕釜,9人总计共要为缓刑支付总额580万元,其中廖人帅要缴130万元最多,缴最少30万元的是唐禹哲、杨子锋;总劳务时数870小时,最久的唐禹哲要付出150小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艺人逃兵役第4波自首被告判刑结果。 (AI协作图/记者刘昌松制作,经编辑审核)
检察官起诉这9名艺人与另外5名素人,分别是从2009年至2022年间,付费接受陈志明指导、规划到医院看诊,以憋气提升血压机测量数值,或是由陈志明担任枪手,代替役男接受24小时血压监控等方式,换取医院开出中、重度高血压诊断证明,借此免服兵役,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遭起诉的被告先前到法院出庭时,纷纷为逃避兵役行为感到抱歉,并主张自己是在涉案情节曝光前主动自首,其中1名素人已经重新入伍补服役。检察官以这14人积极配合侦查,显见悔悟之意即甚深等理由,建请法院给予缓刑宣告,但教人逃兵的陈志明严重破坏征兵制度的公平性,危害社会安定与安全,起诉时遭求处5年以上徒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