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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仪征港务有限公司因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被处以罚款23.2万元。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开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0844056379。经查,企业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作出扬环03罚字〔202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仪征港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32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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