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前奥运拳击冠军宋拉·康信(Somluck Kamsing)因诱拐一名17岁少女,周一被泰国第四区上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不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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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孔敬府的泰国第四区上诉法院修改了一审判决,撤销了有关企图强奸的指控,但维持了其诱拐未成年人的罪名及相应刑罚。
法院还裁定,宋拉·康信须额外支付8万泰铢民事赔偿金。此前,他已向法院缴纳12万泰铢。
孔敬府检察机关此前以涉嫌性侵及对该名少女实施猥亵行为为由,对53岁的颂叻及其同伴披切·奇内汉塔(Pichet Chinehanta)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曾判处宋拉·康信有期徒刑共37个月零10天,并责令其支付17万泰铢赔偿金;与此同时,法院驳回了对披切的全部指控。
案件发生于2023年12月9日晚。当时,宋拉·康信在孔敬府一家娱乐场所遇到这名17岁的高中女生。
受害者称,娱乐场所关闭后,宋拉·康信陪她前往一间酒店客房,并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
根据法院文件,少女再次明确告知宋拉·康信自己只有17岁后,宋拉·康信停止了相关行为。
随后,少女打电话请朋友到酒店接她,并向当地警方正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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