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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例,国企是1992年10月开始缴费的,单位已经开始执行,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统筹,2003年开始叫医疗保险。

2003年以前,只允许单位开设社保账户,不允许个人(社会人员)开设社保账户。但是那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失业人员,已经都有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允许他她们以个人的名义去缴费。北京当时是把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代为缴纳社保。当时人才市场所做的一切(不包括介绍工作),就是后来社保中心的工作。

北京为什么要从2003年开始对社会人员开放社保的缴费,因为这一年是开始医保缴费的第一年,以前是缴大病统筹(视同缴费)。再一个是社保缴费的标准基本固定,个人缴费的标准是8%,统筹缴费是2005年固定的。只有固定了缴费标准,才允许社保人员(以前没有企业工作的经历)开始缴费。

但是2023年以前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失业人员继续缴费的。因为他她们,已经建立了社保的个人账户。我过去的单位是1996年建的个人账户,那一年单位让职工看了一眼,直到办退休手续,那个红本一直都在档案袋里,没有再看到。

1995年国企开始改为合同制,与职工签合同。集体企业是1997年以前改制的,所以在集体企业工作的,比国企的1992年10月,视同缴费年限多了4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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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就是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1993年11月失业的,他过去的单位还没有到开始社保缴费的时候,他就已经失业了。

1979年12月工作,1993年11月失业,视同缴费14年。当时应该还没有红本,所以他一直断缴了27年,临近退休才想起来,缴了2年2个月的社保,不缴不够年限,也没法计算养老金。

北京还有一个网友,他是2008年补缴了10年的社保,1992至2002年,他当时也应该没有红本,过后补缴的。

如果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的,1996年就已经有了红本,可以自谋职业的身份,开始续缴社保了。

之前有存中山公园人才市场的(第一批进人才市场的),那个时候还没有红本,在人才市场存档,失业人员以企业的名义缴纳社保。

也有失业人员让原单位代为缴纳社保的,也有找熟人挂靠缴社保,那个时候挂靠合法,那些人为什么要挂靠,就是因为个人缴费太麻烦,想办齐手续,至少扒你二层皮。

2003年办了1年的自谋职业的缴费,还让扒了二层皮,花120元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花30元给营业执照年检(就是贴一个全息的不干胶的亮片)。

2010年续保的时候,已经由自谋职业改为灵活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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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个小屁孩,根本就不知道,他把失业人员跟社会无业人员给弄混了,失业人员可以自谋职业的身份续缴社保。社会无业人员只能按灵活就业的身份开始缴纳社保。

北京92年10月开始,就有缴费的下限,从最初的0.6,到2006年的最低点0.2多一点,之后稳定在0.4左右,再往后又回到现在的0.6,北京的下限主要就是为失业人员准备的,但是也有极少数的企业给下岗职工(还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缴下限,企业缴的下限是24%,灵活就业下限缴的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