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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砂石骨料网)
日前,陕西商洛镇安县人民政府公布《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据悉,2026年8月18日,镇安县永乐街道金花村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石料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名钻机作业人员在30米高陡边坡作业挪移钻机设备时,擅自解开安全绳,作业过程踩滑失稳,连人带钻机从边坡台阶坠落。现场工友第一时间开展施救,但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作业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73万元。
调查报告披露多项突出问题。涉事矿山基建工程尚未完工,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边坡整治整改销号任务,企业将露天石料场环保整治工程发包给陕西康达垒建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承包企业无矿山相关施工资质,也未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手续。承包方安全管理近乎空白,既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也未建立岗位操作规程,未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编制现场应急预案,现场作业仅依靠口头任命带班人员指挥。
事故发生作业点边坡坡比达70°-75°,坡面浮石、危石密布,现场没有设置防坠落防护设施,未划定危险警戒区域,也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高处作业风险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包方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外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对承包工程开展统一协调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没有闭环管理等突出问题;承包方在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违规组织高风险施工作业。同时,永乐街道办事处负有属地监管责任,镇安县自然资源局负有行业管理责任,镇安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此外县级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限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同步上报事故信息。
针对事故责任主体,调查组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责成涉事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1个月,立即解除与无资质承包方劳务合同;对涉事矿业公司、无资质承包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副总经理、现场安全员分别作出罚款、暂停安全从业资格等处理;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职责予以行政处罚。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安县自然资源局、镇安县应急管理局三家单位,由镇安县政府组织约谈相关负责人。
调查报告同时提出系列防范整改要求,要求矿山领域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严格外包工程资质审核,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强化高陡边坡高处作业现场管控,配齐防护设施,落实作业监护;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镇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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