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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广东东莞一看守所聘用人员赵某,借办理律师会见业务的工作权限,查询并出售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信息给律所人员牟利。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赵某系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聘用人员,岗位负责律师会见业务登记。自2024年8月起,他利用工作账号登录广东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违规查询在押嫌疑人身份、涉案罪名、办案单位以及家属姓名、联系电话等敏感个人信息,转手提供给广东莞康律师事务所一名工作人员。该律所人员拿到家属联系方式后,主动联系在押人员家属洽谈刑事代理业务,按业务提成分给赵某好处费,赵某累计非法获利约8000元。
2026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抓获赵某,侦查人员在其住所查获现金3900元,资金冠字号可与该律所取款记录对应。此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赵某对指控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履职过程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如不服判决结果,可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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