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10月19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就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有关工作,于近日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研究生教育面向国家战略、融通实践创新的突破口,是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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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质量为先。实践成果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需体现学位申请人掌握本专业类别(领域)专业知识的水平与开展本专业研究或实践创新的能力。要切实保障实践成果的水平与质量,特别是其在专业实践中的应用价值、创新特质及社会贡献,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强化对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

意见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教指委要切实做好发布和迭代更新工作。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明确行业导师在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环节中的职责和作用,适当扩大行业产业专家参与实践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和比重,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和公正评价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项改革仍处在试行探索阶段,不宜“一刀切”地全面铺开,要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各地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立足自身基础条件,遵循“试点-评估-推广”工作节奏,分类、分步推进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