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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寿昌(1014—1083),字康叔,宋代天长(今安徽天长)人。宋仁宗年间工部侍郎朱巽之子,“二十四孝”之一。

朱寿昌天资聪颖,品学兼优,二十七岁考取进士,走上仕途。后知生母刘氏流落民间,于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辞官寻母,终于在同州(今陕西大荔县) 寻见母亲,接其回故里照顾,直至母亲辞世。朱寿昌为母守孝三年后,官复原职,历任司农少卿、朝议大夫,迁中散大夫等,晚年任鄂州太守,年七十而卒。

朱寿昌与苏轼交厚,多有诗文酬答,书信往来。

在苏轼诸多的朋友之中,朱寿昌是一个独特的存在。他既不像曾巩、钱勰、黄庭坚一样拥有冠绝古今的文名,也没有司马光、李公择、蒋之奇那般出色的政治才华。他原本黯然无光,但是命运给他开了一个玩笑之后,他竟“尘尽光生”,进而“照破山河万朵”,以至于成了被千古传颂的人物。

朱寿昌生母刘氏,因嫡母忌其有孕被逐出朱家。刘氏产下朱寿昌后,抚养至七岁,命人送回朱家, 自己则远走他乡。自此,母子分离。五十年来,朱寿昌无时无刻不思念母亲,每到一处为官,必四处寻访,然人海茫茫,始终未果。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听人说他母亲流落陕西一带,嫁为民妻。他无心仕途,遂辞官寻母,临行时对家人立誓:“不寻得母亲,此生绝不归家!”他历经千辛万苦,终在同州(今陕西大荔县)寻得生母刘氏,彼时刘氏已七十余岁。后来,他将母亲接到身边奉养。母亲离世后,他在守孝的三年间,每逢雷雨交加的日子,都会前往母亲的坟墓,默默地撑伞守护。这举动缘于他深知母亲生前最怕雷声,而他希望能以这种方式来慰藉母亲的在天之灵。朱寿昌的这份孝心和行动,广受世人赞誉。到了元代,他弃官寻母的故事更是被尊为“二十四孝”之一,流传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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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佚名绘 《二十四孝图册》之《弃官寻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艺术博物馆藏

◇ 感君离合

朱寿昌母亲刘氏被接回京师的时间是熙宁三年(1070)秋,朝廷上下一众官员前后拥观,持续了一个月,这股热闹劲儿才平息下去。

苏轼彼时任职于直史馆,他也目睹了这感天动地的一幕。朱寿昌笃信佛法,做了一场“梁武忏”,为母亲祈福消灾。苏轼受邀洋洋洒洒写下近五百字的《朱寿昌梁武忏赞偈》,盛赞其大孝。

转过年来,苏轼又写了一首诗,诗题为《朱寿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刺血写经,求之五十年,去岁得之蜀中,以诗贺之》。全诗写得情真意切,颇有古风——

嗟君七岁知念母,怜君壮大心愈苦。

羡君临老得相逢,喜极无言泪如雨。

不羡白衣作三公,不爱白日升青天。

爱君五十著彩服,儿啼却得偿当年。

烹龙为炙玉为酒,鹤发初生千万寿。

金花诏书锦作囊,白藤肩舆帘蹙绣。

感君离合我酸辛,此事今无古或闻。

长陵朅来见大姊,仲孺岂意逢将军。

开皇苦桃空记面,建中天子终不见。

西河郡守谁复讥,颍谷封人羞自荐。

孝亲一事,苏轼自幼极为看重。彼时的他, 已经先后为生母和生父守孝过了,前后加起来足有六年之久。因此,对于朱寿昌这样孝感天地的行为,他来歌颂一下,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做什么心理建设。同时,对于有不孝污点的人,苏轼也不会姑息,会在必要的时候去讥讽,甚至批驳。

这首看似只是在赞美朱寿昌孝亲行为的诗作,却让人读出了弦外之音。苏轼诗中 “感君离合我酸辛,此事今无古或闻”二句,因为有了议论,就被人产生了联想。联想到谁呢?王安石的得力助手李定。李定为人诟病的核心是“不持母服”,即母亲去世后未按制守孝,这对官员而言是重大污点。但他辩解称“不确定其为生母”,这一说法看似令人费解,实则有具体缘由。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曰了元,所谓佛印禅师也。已而为广陵人国子博士李问妾,生定;出嫁郜氏,生蔡奴。”陆游祖父陆佃为王安石弟子,此记载可信度较高。这段文字证明,李定为仇氏所生,但仇氏先后三嫁,李定的父亲是她第二任丈夫。在她去世时,已经是郜家的人,与李问早已恩断义绝。依古代礼法,“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即被父亲休弃的母亲去世,子女无须服丧。孔子之子孔鲤曾因哭悼被休的生母,遭孔子责备。由此可见,李定“不持母服”并非无因,实符合当时礼制,本属其个人按礼法处置之事,旁人并无干涉之权。

熙宁变法正值高潮之际,李定凭借王安石的举荐权势日盛。恰 在此时,苏轼写下一诗,顿时引发满朝震动——明眼人皆能看出,诗中那些冷嘲热讽之语,直指李定。彼时李定受到“不持母服”争 议反而得官,而苏轼在诗中特意化用了两个典故: 一是曾任职河中府通判、以“弃官寻母”闻名的朱寿昌;二是战国时的“西河郡守”吴起。以二人的品行与李定形成鲜明对比,借此辛辣讥讽李定,亦 暗含对举荐他的王安石的批评。

这番嘲讽让李定对苏轼恨之入骨,也为日后他主谋罗织“乌台诗案”、险些置苏轼于死地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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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鄂相问

接下来的近十年间,我们没有发现苏轼与朱寿昌的交集。这首贺诗写出后不久,苏轼就被弹劾出京,做了杭州通判。后来更是接连外任密州、徐州、湖州,直至“乌台诗案”爆发。而朱寿昌在京中继续为官,奉养老母。母亲去世后,守制三年,后官复原职,再后来做了鄂州太守。

“乌台诗案”之后,苏轼被贬至江边小城黄州,而鄂州与黄州毗邻,苏轼与朱寿昌神奇般地相逢于江汉山水间。

此时的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而且,还专门加了“本州安置”的注脚。这意味着,贬谪期间,苏轼不可以随意去黄州之外的任何地方。虽然在他贬谪黄州时期写的诗文中也可以见到诸如武昌西山、浠水等超出了黄州地界的地区,但这也只是偶尔为之,通常情形下,他还得老老实实在黄州待着。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给近在咫尺的朱寿昌寄去了那么多信。

双方最早的通信往来发生在元丰三年(1080)三四月间:

敷文宅计此月末方离陈。南河浅涩, 想五六月间方到此。荷公忧恤之深,其家固贫甚,然乡中亦有一小庄子,且随分过也。归老之说, 恐未能如雅志。又闻理积弊, 已就伦次,监司朝廷, 岂有遽令放闲耶? 问及物食, 天渐热,难久停, 恐空烦费也。海味亦不苦食。既忝雅契,自当一一奉白。

信中提到了文与可,苏轼贬谪黄州途中,在陈州(今河南周口)与弟弟苏辙会合,并合资料理了文与可的后事。他算着文与可的家人四月末将要扶着文与可的灵柩离开陈州,大概五六月间可以抵达黄州。之所以信中有此一句,想必朱寿昌也与文与可熟识。而苏轼兄弟的义举与朱寿昌曾经的孝举,无疑是可以相提并论的。经历了“乌台诗案”之后的苏轼,对人情冷暖有了更深的体悟。毕竟十年未曾联系,而此时的朱寿昌又贵为鄂州太守,会不会对自己的戴罪之身有所顾忌呢?

信中还提到了“归老”之事,苏轼的应对是“且随分过也”,也就是随遇而安。言下之意,我虽然贬谪至此,但依然是朝廷命官,这就是我的“分”,我虽然早就有归隐之志,但眼下还不能做如是想。即便归隐,也要等被赦免之后。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忠”字,同样可以和朱寿昌的“孝”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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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四月,他又给朱寿昌接连写了三封信,信中提到,他收到了朱寿昌的墨宝,但自己身染风寒,拖了好久才提笔。在另一封信里,他说:“双壶珍贶,一洗旅愁,甚幸!甚幸!佳果收藏有法,可爱!可爱! ”收到了朱寿昌托人带来的两壶酒以及美味的鲜果,苏轼开心得像个孩子。

九月二十五日,他的去信格外耐人寻味——

今日偶读国史,见杜羔一事,颇与公相类,嗟叹不足,故书以奉寄, 然幸勿示人, 恐有嫌者。江令乃尔,深可罪。然犹望公怜其才短不逮而已。屡有干渎,蒙不怪,幸甚!幸甚!章宪今日恐到此,知之。

杜羔有至性,其父河北一尉而卒,母非嫡,经乱不知所之。会堂兄兼为泽潞判官,尝鞫狱于私第,有老妇辩对,见羔出入,窃语人曰:“此少年状类吾夫。”讯之,乃羔母也,自此迎侍而归。又往访先人之墓, 邑中故老已尽, 不知所在。馆于佛寺, 日夜悲泣, 忽视屋柱煤烟之下,见数行字,拂而视之,乃父遗迹,云:“我子孙若求吾墓,当于某村家问之。”羔哭而往,果有老父年八十余,指其丘陇,因得归葬。羔官至工部尚书致仕。此出唐李肇《国史补》。近偶观书,叹其事颇与朱康叔相似,因书以遗之。元丰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记。

他说自己近日读唐代李肇的《国史补》,读到杜羔迎回离散生母、凭父迹寻得祖墓归葬的故事,只觉与朱寿昌数十年千里寻母的经历格外相似,一时感慨不已,便将杜羔的事迹细细记述下来寄给朱寿昌。

苏轼特意叮嘱朱寿昌“幸勿示人,恐有嫌者”,这份叮嘱里,藏着他历经宦海风波后的老成与周全。彼时的苏轼,早已不是初入仕途的少年郎—— “乌台诗案”的余悸、多年贬谪的辗转,让他对人情世故与舆论风险格外敏感。宋代虽以孝治天下,朱寿昌寻母也曾受朝廷嘉奖,但士大夫群体中素来忌讳“以德行自标榜”,若此事被过度传播,难免会被有心人曲解为“借孝博名”,或引起同僚暗地猜忌。苏轼的提醒,从不是多余的顾虑,而是把自己“谨言避祸”的人生经验,悄悄化作对友人的护持。

而他对杜羔、朱寿昌二人“至孝”的感慨,又藏着最真挚的共 情。苏轼一生漂泊,与家人聚少离多,见友人能了却“寻亲归葬”的心愿,既有对这份圆满的欣慰,也暗含着自己对亲情的珍视。一 边为友人的德行动容,一边又为友人的处境着想,这两种心绪交织,恰恰是历经沧桑后,苏轼对友人最实在的关怀——既有知己间的共情,更有过来人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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