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芦山县旅游市场整治 “雷霆”行动(非法网络招徕)典型案例

(2026年第七批)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网信办要求,正在开展旅游市场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在线旅游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清理非法网络招徕产品及相关信息。为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规范网络招徕行为,推进旅游市场乱象线上线下同步治理,现将部分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通过直播平台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案

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通过直播平台发布“畅享内蒙古5天4晚”旅游产品,向游客宣称该产品“买一赠一”“无自费、无购物”“口碑最好、评价最高”,以低于成本的团费招徕游客,待游客到达集合地后,安排游客签订含有5家购物店行程的旅游合同,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参加骑马等自费项目,并收取回扣。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25年9月,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某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案

刘某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群聊功能发布99元/人“济南1日游”产品,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刘某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刘某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通过社交平台违规组织出境旅游案

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马来西亚8天自由行”等出境旅游产品。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潍坊市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礼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通过社交平台虚假承诺旅游行程案

北京京鹏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招徕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向游客承诺行程包含故宫博物院,实际行程中未安排游客前往。北京京鹏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1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京鹏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某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虚构旅行社通过社交平台招徕游客案

刘某霞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以“枫尚旅行社”名义发布“西安4日游”旅游产品,并冒用青岛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枫尚旅行社”实际不存在。刘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以上非法网络招徕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文旅部门将持续高压打击。请广大游客积极参与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共同监督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遭遇非法网络招徕问题时保存好证据,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

线上渠道:微信公众号:关注“芦山文旅”留言反馈。

线下渠道:

1.邮寄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87号广电大楼5楼509(邮编:625600)

2.电话反馈:0835-12345(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日:0835-6524846(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