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李昊.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国际研究焦点、实践探索及启示[J].乡村治理评论,2026,(1):40-61.
内容提要:乡村文化承载着丰富的传统、艺术和价值观念,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优秀乡村文化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关键议题。国外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围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法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化国家基于自身国情、文化特征、政策实践探索出实现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多样化路径。基于国外研究基础与经验探索,推动我国乡村文化由侧重于保护向更加关注传承与创新转向,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文化同源性研究、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进城乡文化共融互鉴,以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助力文化强国与乡村振兴战略一体化推进。
关键词:乡村文化 文化传承与创新 文化振兴 文化强国
乡村文化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乡村文化在传统社会中所具备的长久生命力和社会凝聚力式微;另一方面,工业标准化与现代化浪潮使乡村文化的独特性与多样性弱化。任何一种文化都需要通过传承而延续,通过创新而发展,乡村文化也不例外。如何保护传承乡村文化?如何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实现乡村文化创新?是全球共同的难题。作为文化强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结合点,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是文化强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薄弱环节。乡村文化创新的核心在于对乡村文化进行贴合时代要求的阐释与同步社会需要发展。不同国家的乡村文化根植于各自独特的历史脉络与文化土壤之中,呈现出独具民族性、地域性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国外有关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研究,聚焦于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文化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一些国家围绕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探索出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路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汲取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深化乡村文化与经济融合、重塑乡村文化与社会连接,探索新时代乡村文化创新路径,推动我国乡村文化全面振兴。
一、乡村文化相关概念的界定
乡村文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承载了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它既包括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文化表达形式,又体现了乡村特有的精神风貌、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因此,乡村文化不仅是农业生产活动的体现,更是乡村日常生活、民俗、艺术、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浓缩。要更好的理解乡村文化内涵,首先需要对“文化”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
(一)文化的定义与内涵
“文化”(culture)这一概念源自拉丁语,含义包括耕种、培养、居住、练习、关注等,不同的学术视野下,文化的定义存在差异。克鲁伯与克拉克洪通过对文化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文化的定义多达160余种。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首次提出文化的学术定义,即“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雷蒙·威廉斯提出文化的四种意义:整体生活方式、物质文化、思想文化和精神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2年为各成员国提供了文化的参考性释义——文化是社会和社会群体的精神与物质、知识与情感的所有特色的总和,涵盖艺术、文学、生活方式、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等多元维度。
“文化”与“文明”的概念在研究中常被混用,尽管文化与文明概念之间相互关联,但二者具有不同的层次和内涵。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文明是人类文化最高层次的组合、最广领域的认同,也是人类区别禽兽的重要特征。文明一方面由语言、历史宗教、风俗等共同客观原因决定,另一方面受到个人和族群价值认同的影响。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指出,文化是文明载体,唯有通过文化才能触碰到文明的实质。由此可见,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核心,文化是文明的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伴随人类社会而产生的,具有民族性、连续性与历史继承性。与此同时,生产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促成人类文明的形成,显示出历史演进的动态性和指向性。总之,在概念范围上文化的内涵要大于文明;而在概念深度上文明的层次则高于文化。
(二)乡村文化概念的发展
乡村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文化发生的地域空间——乡村来界定。“乡村”一词,最早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被正式用作社会类别概念。这一时期,它从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演变为一个用于指代特定社会结构、人群群体的分析单位。从狭义上看,Rhodesfield等立足人文科学领域并综合其他学者观点认为,将乡村定义为一种社会类型:“乡村是人口稀少、较为隔绝、人们生活相似,而与城市有所不同的地方,其主要经济基础是农业生产”。Woods也指出,“乡村始终作为关系性概念被界定和想象,其意义存在于与城市的对比之中”。以上概念,注定了乡村文化是一种既区别于城市文化,又并非完全受限于城乡二元的地域边界的独特文化。同时也表明,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只是类型上的差异,并无价值层面的优劣之分。从广义来说,乡村文化不仅仅指的是农村生活的背景,而是在广泛的文化、社会关系和经济背景中被发展、构建的内容,是通过乡村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农业劳动和其他文化实践所体现和发展的。乡村文化被认为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既包含了乡村居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和身份,还包含了多种形象和特征,例如自然、社区感、宁静、传统等。上述特征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评价。学界也提出,乡村文化并不都是田园诗般的理想化形象,也包含了负面性特征,利如如无聊、缺乏机会、传统、隔离、贫困等。乡村文化从内到外可分为理念性文化,例如,人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规范性文化,包括各类礼仪、节日庆典、社会规范、文学艺术等;工具性文化,涉及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各种风俗习惯。
(三)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
乡村文化传承是对传统文化的保存与延续,传统文化承载了乡村的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的过程能够保持其独特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有助于丰富乡村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文化自信与凝聚力,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文化传承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例如,民间艺术的传承、传统节庆的延续、乡村建筑的保护等。对于乡村而言,文化的传承不仅是保持过去的传统,更要通过这些传统的载体,维系乡村独有的文化基因,使得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生。当下,乡村社会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以及文化形式都在经历深刻的变革,这种转变为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带来契机。
乡村文化的价值是其能被不断传承与发展的基础。早在1998年,Ray便在其研究指出,乡村文化的市场价值主要源于其衍生的娱乐、美学与符号价值,强调了文化资产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及具体应用价值与长远影响,为后续学者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二十一世纪以来,乡村发展经历了从生产主义向后生产主义的转向,深刻推动乡村经济结构的调整,重塑了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路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指出,当代乡村经济已不再局限于农产品和自然资源,而是衍生出包括制造、服务、旅游等多重功能。
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动态过程。传承为创新提供了文化资源基础,传承意味着对传统乡村文化的继承与学习,囊括民俗风情、传统建筑、民间艺术等方面,是对乡村文化根基的坚守;创新为传承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强调对传统乡村文化的扬弃与创造,利用现代科技和创意手段,对乡村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是对乡村文化根基的激活。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核心是保留乡土特色的基础上,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探索与现代经济社会相融合、符合时代需要的新模式,实现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研究主题
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已成为全球学术研究的重要领域。在国外,乡村文化的研究主题广泛且深入。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多维互动过程,主要涉及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乡村生态文化的建设以及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等多个方面。
(一)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主题
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地区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一直延续的人类创造物,包含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是当代乡村文化研究中的重要主题,通过公众参与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管理与当地可持续发展的融合已成为国际共识。公众参与决策过程能有效调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过程中,多元经济主体(包括开发商、企业和游客)共同构成了驱动当地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乡村文化遗产资源不仅是当地经济的关键资产,也是维系传统乡村社区生活经济可持续性的核心要素,因此利益相关者在相关政策和战略制定中不可或缺。例如,葡萄牙Adriminho区探讨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该地区以米尼奥河谷文化遗产为核心资源,通过“乡村环境剧团计划”这一创新项目,将静态的历史记忆(如河谷传说、民俗技艺)转化为动态的活态传承网络。网络以跨市镇联盟为枢纽,联动学校、市政厅与民间力量,形成构建了“教育扎根—社区参与—经济反哺”的可持续保护体系。这种以戏剧为触媒的活态传承模式,不仅重塑了文化遗产的存在形式,更通过跨市镇文化网络的协同治理,将分散的村落遗产整合为区域文化品牌,深度融入居民生活场景,使遗产保护从“政府主导的被动维系”转向“全民参与的主动传承”,最终驱动文化遗产成为提升生活质量、优化经济结构与守护生态环境的核心引擎。此外,乡村艺术节可以使乡村地区的艺术体验与当地的历史和文化遗产紧密相连,成为现代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节庆活动通常具有高度的参与性和沉浸性,参与者通过参与文学讨论、写作工坊、戏剧表演等活动,不仅获得新知识和技能,也增强了对地方文化的理解与认同。以爱尔兰和芬兰的乡村文学节为例,它们不仅为乡村文化提供了展示平台,还在促进地方文化发展、提升社会凝聚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文学节通过吸引游客和促进文化交流,为当地经济带来直接收益,增强了社区的文化活力和社会资本。乡村的节庆活动一方面强化了社区认同感,另一方面也为本地企业家创造了展示产品、测试市场、吸引游客的平台。乡村文化遗产与商业的融合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同时有助于维系社区凝聚力。然而,国外相关研究也警示,在追求经济收益时需警惕过度商业化对文化本真性的侵蚀,必须在文化创新与保护传统之间寻求平衡。
(二)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主题
乡村文化形态,如传统工艺美术和音乐,常以美学内容为载体,通过生产者与消费者构成的网络,孕育出一种根植于特定地方、产品、技术的深厚认同感。如Tao Ma 等研究发现,乡村文化是推动乡村发展的核心资源,通过系统性挖掘与活化传统工艺、地方节庆、历史建筑等文化资产,培育本土人才,打造富有文化特色的创意空间,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繁荣、增强社会凝聚力。挪威乡村的实践便是典范,通过保留和活化传统手工艺及地方节庆,探索出文化传承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发展路径。
国外有不少研究关注乡村创意产业的发展。乡村创意产业(如手工艺、音乐、节庆)不仅承载着文化遗产,还能通过旅游和文化消费转化为经济价值。高品质的乡村创意服务(如博物馆、节庆、艺术中心)是乡村“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能提升居住和旅游吸引力,也能够促进社区参与和地方认同。基于Jahrom地区的案例研究表明,该地区利用特有的农业遗产资源,通过创意旅游活动促进了乡村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留在乡村,为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供新的动力。乡村文化产业的成功不仅有赖资源的开发和市场需求,还需要政策的支持。许多国家采取了诸如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激励措施,帮助乡村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为农村社区创造新就业机会,缓解人口外流与贫困风险的同时,也使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面临诸多挑战与风险,例如人口结构变化、过度拥挤、消费者需求转变以及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三)乡村生态文化建设主题
文化与自然的紧密结合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特征。Ismail等对马来乡村文化景观“Dsesa tercinta”(意为“挚爱的乡村”)的研究表明,当地居民对自然与文化的深厚情感,且二者相互依存。该景观是自然环境与人类文化长期互动的结晶,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生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乡村文化通过精神信仰和节日文化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可持续发展。例如,“Gotong royong”(互助合作)精神激励村民共同保护维护河流、环境等公共资源;而水果采摘节等传统节日则通过特定仪式强化了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敬畏和珍视,并由此形成了代代相传的生态价值观。这种生态文化观念已深刻融入日常生活,并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发展方向。此外,乡村文化亦是推动乡村转型的重要动力。印度尼西亚的村庄案例研究表明,该村通过挖掘和调适其独特的生态文化资源,实现了从传统农业村庄向工业旅游村庄的转型。相关案例有力证明了乡村生态文化不仅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更是一种驱动乡村转型与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主题
从经济学角度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典型特征(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这并非单纯的提供文化服务,更关乎社区凝聚力、地方经济发展潜力以及文化资源的公平获取,是支撑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础设施,对农村福祉与发展至关重要。在欧洲经济落后或发达区域内部的边缘地带的乡村地区,居民面临贫困与社会排斥风险。由于提供服务困难且成本高昂等客观原因导致农村地区公共交通可达性有限,极大阻碍了居民获取各类文化知识和服务的能力,使农村居民中的弱势群体陷入社会孤立,并对社会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斯洛伐克的班斯卡·比斯特里察自治地区案例表明,公共交通不足会限制农村居民获取就业、医疗、教育及文化活动的机会,从而影响其生活质量、社会参与度和乡村文化传播。对于那些依赖公共交通、居住在偏远、空间边缘化且人口稀少地区的居民而言,地处偏远带来的不便是其日常生活常态,甚至成为学生选择较远学校就读并最终进入高等教育的障碍。因此,在偏远乡村,提供数字图书馆、在线博物馆、虚拟展览、远程艺术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能有效提升居民利用数字技术获取文化资源的能力,是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关键工具。葡萄牙 SCEMAD项目在当地偏远区域的实践,深刻揭示了数字技术如何成为连接乡村居民与公共服务、信息及社会网络的桥梁,重塑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形态与内涵。该项目通过建设覆盖广泛的数字基础设施和综合性区域门户网站,将分散闭塞的乡村聚落整合进一个互联互通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这种以数字技术驱动、深度融入村民日常生活并变革其公共服务获取方式与文化参与模式的实践,不仅有效弥合了城乡“数字鸿沟”,促进了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居民福祉提升,更重塑了偏远地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生态体系与发展方向。
三、国外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做法
在系统梳理国外关于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研究主题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总结各国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阶段,采用差异化的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措施。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不同国家乡村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路径是多样的,以下结合相关文献和公开资料,通过比较法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的经验,可以更好地理解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国际趋势,为我国乡村文化的发展提供启示。
(一)法国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做法
法国是欧洲重要的农业大国,有着悠久的农业发展历史,孕育出丰富的农耕文化、多样的乡村文化。2005年,法国开始实施“卓越乡村”项目,确定了乡村发展的文化、旅游、生态资源、服务业和科技四大主题。2016年后,法国乡村遗产保护经历了从单体建筑到区域、从物质空间到文化景观、从静态保护到整体发展的转变。《遗产法典》(Code du patrimoine)是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基础法律,该法典将文化遗产定义为“具有历史、艺术、考古、美学、科学或技术价值的所有公有或私有不动产及动产”,法典中乡村建筑类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划分为较低级别保护的登记(inscrit)和最高级别的保护列级(classé)两类。与此同时,法国国家遗产总署下设的“研究和科学政策管理部”,将人类学研究纳入乡村遗产的保护体系,并设专门的“人类学研究项目”并与“生态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等保护组织,“人类学和历史文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共同推进遗产相关的人类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培训,同时负责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查等工作。在官方之外,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协会也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法国涉及乡村文化的全国性协会包括:法国国际旅游推广协会、全国农民联合会工会、如法国农业与渔业协会、农业商会、全国农民联合会等,这些组织促进了乡村文化领域的经验分享、人才交流等。除了综合性组织之外,专门性民间组织也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国最美乡村协会(Les Plus Beaux Villages de France)成立于1982年,旨在提升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小村落的旅游吸引力,重点关注那些被地区或国家旅游战略所忽视的村庄。受到该组织认证的村庄被要求制定可行的计划来保护和推广乡村遗产,并注重发掘游客沉浸式游览村庄的潜力;土地纽带联合会(Terre de Liens)是一家专注于农村土地、农业文化保护非营利组织,该组织帮助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流转,引导当地农民采用可持续性农业生产方式,倡导将生产过程与乡村文化和历史紧密联系。此外,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利用新媒体和社交网络的互动性与高效性,策划文化遗产日、博物馆之夜等活动,并针对年轻人和专业人士开展教育和培训,以品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和宣传。在法国,乡村文化领域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已日益成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导力量。
(二)英国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做法
英国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法律保障、档案管理、社区参与和文化遗产基金会设立等方面。早期英国便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建立了乡村文化保护的基础法律框架,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获得有效保护。1931年通过的《古迹法案》授权地方政府设立保护区,保护历史遗迹及其周边环境;1947年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扩张的背景下,首次提出对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1949年的《国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通过设立国家公园,保护乡村景观;1968年的《村镇规划法》设立乡村委员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赋予地方政府保护乡村的责任;2000年通过的《乡村与行路权法》,赋予公众进入乡村地区的权利,并加强对乡村区域内野生动植物和景观的保护。根据相关公开资料,不难发现在法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英国形成了完整的乡村档案搜集、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以英国乡村生活博物馆(MERL)为例,该组织由英国雷丁大学农业系于1951年成立,最初目是为了记录二战后乡村的变迁。MERL重视年轻人的参与,通过与各地乡村、社区居民和专业研究人员合作,举办各类展览、开展培训,并共同利用档案馆藏资源进行有关乡村社会历史、社会的研究,探寻农民及乡村手工艺人的技能与经验如何塑造当下及未来的生活。同时,开发出例如图书、纪念物、明信片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激发国民对英格兰乡村文化与历史的兴趣。基金会在英国传承与创新乡村文化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彩票遗产基金(HLF)通过分配到的部分彩票资金,保护英国丰富多样的遗产,鼓励人们参与其中,拓宽获取遗产知识和学习的途径,截至2019年,该基金已向4.3万个项目拨款79亿英镑;皇家乡村基金(RCF)年由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于2010年创立,基金的宗旨赋能家庭农场和乡村社区,促进乡村更好的发展。基金致力于改善农村地区条件、提供各类服务供给(包括文化服务)、重视挖掘乡村独特文化价值,支持农业企业和乡村企业基于乡村资源发展创新,目前已在英国各地500多个项目中投入超过1250万英镑。类似的基金还有旨在促进历史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乡村社区振兴的国王基金(KF)、支持艺术和文化的创造,鼓励乡村地区的艺术创作与展示的艺术委员会(ACE)、促进乡村历史与文化数字化转型、支持乡村创意产业发展的埃斯米·费尔贝恩(Esmée Fairbairn)基金等,各类由政府、王室、私人成立的基金会共同促进了乡村文化的传承,推动了乡村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发展。上述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地方社区参与,强调文化传承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需要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焕发新的活力。
(三)日本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做法
日本构建了由政府政策、法律、地方条例和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等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护乡村文化的同时,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文化财保护法》是日本文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自1954年起该法陆续根据时代要求已完成六次修订。2021年,在最近的一次修订中,通过设置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产等登记制度,对乡村地区各类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保护,鼓励利用现代技术加强乡村文化财产保护,促进其传承。例如,重视利用现代建筑技术保护传统的建筑样式,利用新媒体技术传播传统乡村艺术等。《农业振兴地区整备相关法律》(简称《农振法》)和《促进农村、山村、渔村定居及地区间交流以实现地区活化的相关法律》(简称《农村、山村、渔村活化法》)构成了日本推动乡村振兴的基础法律依据。在有关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农振法》与《农村、山村、渔村活化法》都明确要求推动乡村旅游、农产品的品牌化、地方手工艺推广等措施,并通过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和乡村居民将传统文化与现代产业相结合。例如,设立文化产业园,推动乡村手工艺、传统美食等特色文化商业化,建立如“地方特产”或“地域品牌”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影响力。日本的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依靠全体国民的共同参与,最典型的就是源于1979年“一村一品”运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乡村面临着人口流失、农业收益下降、传统产业衰败等问题,日本农业、渔业和地方相关部门联合推动探索乡村经济发展新模式,尤其强调对本地特产、传统工艺或文化内涵的挖掘,包括保护传承传统的陶瓷、染织品、木工制品等地方技艺、组织传统的节庆活动、民间艺术(如歌舞、戏剧等)演出、整合乡村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和传统农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通过持续的“一村一品”运动,传统工艺、地方特色与现代市场融合,许多被遗忘的乡村文化得以传承,推动地方特产再生产与销售,创造稳定的就业机会,吸引年轻人返乡发展。日本重视融合新的科技发展乡村文化创意产业,将农民、企业、设计师和艺术家连接起来,打造文化创意集群。白川乡创意村(Shirakawa-go Creative Village)是日本岐阜县的白川乡合掌造村落,该村以独特的“合掌造”(gasshō-zukuri)民居建筑风格(陡峭的茅草屋顶为特色)而闻名,保留着日本传统的乡村景象和独特的文化生活方式,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地。通过挖掘白川乡合掌造村落的传统手工艺、独特文化艺术建起了以旅游为主的创意产业园,园区内有多个手工艺工作坊和文化展示中心,并依托艺术家结合了农业、工艺、美术和设计开发出多种文化产品,带动了地区乡村经济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重视乡村文化资源电子化转型。以日本图书馆流通中心下辖的ADEAC为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传统的纸质或物理档案保存模式不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建设数据平台将乡村资源整合起来,开展“一站式”服务,将乡村文化遗产、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起来。此外,ADEAC还参与多项跨国项目,探索与不同国家在数字化档案共享、数据交换和动态化展示方面的合作。
(四)韩国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做法
韩国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离不开“新村运动”(Saemaul Undong)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该运动以勤勉、自助和合作为基本原则,目标是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培养国民团结意识。新村运动已逐渐由政府推动转变为国民参与,随着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改善,韩国乡村地区成为新兴旅游地,乡村地区的自然景观、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都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部分,农民群体重新审视自己的传统文化,对自己生活方式的尊重与认同增加。许多村庄开始恢复传统节庆活动,例如,秋夕节等韩国传统节日,乡村手工艺人通过传统节日传承技艺,如木雕、纺织品、陶瓷等工艺品的制作,吸引更多国民关注乡村的传统文化。此外,新村运动调动了村庄社区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许多村庄建立了地方文化创意中心。例如,庆尚南道的巨济文化创意村,将海岛文化和历史遗产结合起来,整合传统渔村文化和现代艺术创意,提供艺术展览、手工艺课程和创意工坊等服务,支持本土居民与年轻艺术家的合作;全罗北道展金堤传统文化创意中心围绕泡菜生产技艺,将传统的农业文化与现代创意产业结合,举办泡菜文化节,并将当地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嵌入其中,形成了大量创意符号。韩国政府通过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乡村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先后于2013年和2019年由农村振兴厅制定了了《第一个农村振兴基本计划(2013-2017年)》(简称《第一计划》)、《第二个农村振兴基本计划(2018-2022年)》(简称《第二计划》),《第一计划》规定了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传统工艺、民间艺术、节庆活动等)、推动乡村文化与现代创意结合、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并强调政府利用现代技术对乡村地区的传统技艺和口述历史进行数字化保存的职责,重视通过学校、文化中心、社区等渠道,向乡村居民尤其是青年人传播传统文化,增强乡村居民对文化、民族的认同感。《第二计划》在延续《第一计划》的相关政策基础上,更加关注地方特色的民间工艺、传统舞蹈、民俗,并加强了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建立乡村的传统艺术和工艺传承基地,鼓励创新文化产品,例如,开发创意家居、工艺品、服饰、食品等。此外,韩国上下推行智慧乡村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乡村的文化产品的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官方与社会各界民众的共同努力使韩国乡村逐渐实现了从单纯农业经济向文化创意经济的转型。
(五)其他国家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做法
德国重视通过城乡间居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共建乡村文化。德国的《市民农园法》是专门规定市民农园管理的一部法律。通过法律效力保障市民农园的合法性,提供了财政补贴和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确保农园长期运营。一方面,城市居民亲身体验乡村传统的农业活动,例如种植蔬菜、水果、花卉等;另一方面,市民农园是民俗文化的复兴地,德国乡村的传统节庆活动,例如丰收节、农田庆典等,都在市民农园中得到了重生与延续。城市居民了解乡村文化和传统农业技艺,促进传统乡村文化在城市空间传承,增进了乡村文化在城市居民中的认同感和传播力。与此同时,市民将了生态农业、有机种植等理念引入市民农园,探索如何在保留传统农业特征的同时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可持续性。此外,市民农园还是乡村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市民农园通过与地方艺术家、设计师和手工艺者的合作,将传统的农业资源与现代设计和工艺结合,开发出富有地方特色的创意产品。例如,德国重要的葡萄种植区莱茵兰-普法尔茨州,依于本地葡萄种植、加工形成了葡萄创意驱动的新兴产业布局。
美国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以本土艺术、音乐、农耕传统和地方习俗为媒介,推动乡村文化现代化转型。1966年,美国设立了国家历史遗址名录(NRHP)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NPS)负责管理和维护,促进乡村文化与社区活力是其主要目标之一。NRHP收录乡村地区的遗址、建筑、景观(如谷仓、农场、村庄聚落、乡村教堂),注册后可获得联邦和州的财政支持,并鼓励把历史建筑和遗产空间再利用,例如将旧谷仓改造为艺术工作室、文化展馆、社区中心等;NPS积极推动“国家遗产区(Heritage Areas)”和“风景道(Scenic Byways)”项目,强调文化、自然与旅游创新结合,例如,密西西比三角洲国家遗产区,作为乡村音乐(布鲁斯)重要发源地,通过举办音乐节将农业景观、民间艺术与布鲁斯音乐融合,吸引来自全美,甚至世界各地年轻人与音乐爱好者慕名而来。
意大利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且文化多样的国家,通过“农业+文化+旅游+创意”的长期互动促进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其中,以农业为核心,承担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功能的农家乐(agriturismo)是最重要的渠道。通过发展农家乐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保护农村文化遗产、传承地方传统。帕尔马火腿围绕当地火腿生产技艺,打造地方食材和传统烹饪餐饮体验基地,举办烹饪课程、品酒会等活动,将游客变成传统农业技艺的“学徒”。FICO是全球最大的农业与美食主题公园,游客在公园内可近距离观看作物种植、牲畜养殖、加工等全部流程,并可以直接购买新鲜食材,现场品尝佳肴。FICO重视培训教育,各类美食培训的课程收入占到总收入的1/5,每天针对不同人群能够举办30场活动,开设50堂课程。意大利各地通过开设教育农场,倡导从田间到餐桌(dal campo alla forchetta)理念,打造农文旅与教育结合的复合空间。
四、国外实践对我国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启示
法国注重文化遗产与旅游项目的结合,日本强调“一村一品”的产业化道路,德国、英国和美国等在制度建设、社区参与及数字化转型上的探索,都展现了各国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多样化路径。上述各国的具体实践,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凝聚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我国基于自身国情、民情,推进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进一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在深挖乡村文化内核、完善法律法规、激发公众行动、调动社会参与、促进资源共享等方面发力,形成以传承谋创新,以创新促传承的乡村文化发展新格局。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筑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制度保障
法律法规是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基础性保障。通过立法途径,国家能够为乡村文化的保护提供坚实依据,也能为其创新与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当前,我国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部法律为基础,《档案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整体上仍分散且偏重于保护目的,缺乏对乡村文化创新与发展的规范,导致涉及乡村文化方面的工作主体责任难落实,相关方针难落地,不同部门间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进一步完善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一方面,构建“1+N+X”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还未将文化资源提升至国家文化资产的高度,法律体系存在空白和遗漏,亟需将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一部根本性的文化法典,覆盖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全部环节,配套文化专业法,突出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并辅以地方性法律法规,在鼓励创新、产权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更明确规定,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衔接、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明确各层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主体的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权责边界,给予地方和基层更多自主权,避免“责任重、权限轻”的情况,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保护、传承、监督等方面的协调机制,以多元主体共治、共创支撑乡村文化的传承、创新和持续发展。
(二)推进文化数字保护,实现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开放共享
随着我国各地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工作持续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文化资源已逐渐实现数字化保存,但整体上仍缺乏统一规划和整合。要加快推动全国性乡村文化数据库建设,强化区域数据库之间的联通,形成覆盖全国的文化信息平台。首先,构建全国性的非物质与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当前,各地区已普遍开展非遗和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摸排,但不同地区在资金投入和技术水平存在差距,导致数字化工作进展不同步。设立国家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深入开展文化资源调查,推动数据化存储和信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实现资源的全面整合与高效管理;其次,重视地方史志与口述史的电子化收集。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一些村落逐渐消失,独具价值的乡土记忆飞快流失。地方史志编纂不局限于整理文字、图像等文献资料,更应将口述史等内容纳入其中,通过建立全国性的乡村口述史数据库,更好地守护乡村文化的独特印记;最后,要在确保安全与规范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数据库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一方面,向专家学者开放,鼓励他们深入挖掘优秀乡村文化所蕴含的哲学思想、艺术美学、伦理观念和历史价值;另一方面,引导大众参与文化资源的再创造活动。将文化资源与创意产业有机结合,推动乡村文化产品不断创新,使优秀乡村文化真正融入日常,在实际的生产、生活场景中焕发新生。
(三)强化文化同源研究,激发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动能
中华文化一脉相承,农耕历积淀深厚,不同地区的文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显著的同源性特征。推动跨地域文化的系统整合,突破地域局限,将分散的乡村文化资源串联起来,形成整体性、系统化的发展格局。首先,要加强对优秀乡村文化同源性的研究。深入开展对不同地区文化,尤其是乡村文化的历史演进、特征转化、内涵变迁等研究,有助于揭示中华文化的发展脉络,乡村文化的传承与演变规律,从而为乡村文化创新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其次,立足全国视野,打造乡村文化精品旅游体验线路。在同源性研究的基础上,推动跨区域乡村文旅一体化,挖掘文旅产业发展潜能。例如,通过梳理景德镇陶瓷与各地陶瓷工艺之间的传承关系,展示其历史演变和文化内涵,打造全国性陶瓷文化体验转线。文旅发展不能只停留在单一地域的景观层面,需要更加突出历史联系和文化价值。最后,发挥现有文化设施在促进跨地域交流中的平台作用。我国已建成大量文化馆、博物馆、村史馆、图书馆和非遗馆等,这些场馆为优秀乡村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不同类型文化设施之间的跨馆合作,推动建立区域性的小型公益组织联盟,开展联合展览、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等多类型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优秀乡村文化的交流与互动。
(四)汇聚社会多元力量,健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共建机制
行业协会、居民团体等社会组织是推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后备力量。我国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过程中力量薄弱,亟需加强对民间文化组织的培育。首先,鼓励成立专业化的乡村文化协会。协会既可以基于地域特色,围绕某项非遗由城乡居民自发成立,也可以文化爱好者为核心,形成研究型组织。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为村文化进行系统性调查、保护和整理,提供专业性的咨询建议,减轻政府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压力,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和社会认同度;其次,倡导社会各界筹建乡村文化振兴公益基金。目前,优秀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仅靠政府财政单一投入难以满足需要,面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困境。国外经验表明,社会公益基金在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中起到关键作用。积极倡导企业捐赠、公众捐款,设立专门的文化传承与发展基金,通过社会资本参与为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注入持续新动力。最后,发挥志愿者服务组织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我国志愿服务队伍已初具规模,截至2024年底,全国实名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2.38亿,志愿服务队伍135万支,开展志愿服务项目1278万个。鼓励现有志愿组织积极拓展乡村文化志愿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新的乡村文化专业性志愿组织。在志愿者构成上,重点吸纳退休职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增强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保护、人人传承”的良好氛围。
(五)推动城乡交融互鉴,开拓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全域格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特征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如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实现乡村文化的繁荣与创新,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广大乡村地区面临老龄化、空心化日益严重的问题,制约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从国外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促进城乡居民流动,推动城乡文化交流,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路径。首先,要将乡村文化建设与城市居民返乡紧密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呈现人员从乡村流向城市,资金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投入乡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虽不断改善,但乡村人才持续流失,乡村文化传承主体萎缩。要积极鼓励返乡人员与乡村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乡村文化在城乡互动中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其次,要高度重视城乡能人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示范效应。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等群体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文化知识和社会影响力。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使他们成为在挖掘、提炼乡村文化内涵、整理归纳历史档案、传承优秀乡村文化的中坚力量,弥补乡村人才不足的短板。同时发挥他们道德和文化引领作用,进一步凝聚乡村社会文化认同。最后,城乡文化交流促进地域文化、价值观的形成,以优秀乡村文化孕育城乡文明。城乡融合不仅是经济要素和社会资源的双向流动,更是优秀文化的相互借鉴、相互吸收。通过多样化的城乡文化交流活动,打造区域文化共品牌,弘扬社会公德与传统美德,打破城乡之间的隔阂,增进城乡居民的文化共同体意识。
作者简介:张海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农村发展学会副会长;李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来源:《乡村治理评论》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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