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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物业收费整治提醒函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朔州市住建局、朔州市发改局等四部门《关于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二次供水、供暖加压费的通知》(朔住建发〔2026〕46号)文件精神,自2026年9月起,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户收取的供暖、供水二次加压费。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自2026年9月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住户收取供暖、供水二次加压费;对已预收相关费用的,应及时清退或妥善处理,并将原收费公示栏中的项目予以取消。

二、各市监所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大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拒不执行、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