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存在一定隐蔽性,司法机关侦查取证也有一定难度。
在笔者接待的一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中,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助贷机构合作,助贷机构又引入自己控股的担保公司、咨询服务公司,各方共用一套贷款审批管理系统。金融机构给与助贷机构各方一定的登录权限。
在合作发展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这套贷款审批管理系统有BUG,虽经工作人员提醒,但金融机构主管领导未予重视维护,造成助贷机构利用该BUG违规刷单,办理多笔不实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对助贷机构立案,对该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以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侦查。
在另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中,某银行为了揽储,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获客,并将客户资料上传网络审批系统,由该银行的主管人员逐级审批,银行获得贷款业务,第三方公司获得佣金,双方合作顺利。
但随着业务迅速发展,为节约步骤、提高效率,该银行领导决定将本属于银行员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开放一部分权限给第三方公司,而第三方公司在获得了相应权限后,为获取更多的佣金,对众多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也予以放行,甚至伪造客户贷款资料,最终造成银行巨大损失。
该案中,银行主管领导违反规定,将内部员工严格按照程序才能登录的系统账号和密码开放给第三方使用,是造成贷款资金无法收回的主要原因,依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授课可见,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防治犯罪应该向人与技术结合的“人机系统”的复合模式转换。金融机构应该转变观念,除了传统的防治措施,还应该对新型的高科技犯罪,树立防范意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安全防范、技术监控。
于兴泉律师,山东人,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目前为大成总所刑事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北京律协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与预防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发表刑事类专业文章并被中国知网收录超过40篇,先后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课程、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刑事风险防控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刑法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律师事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教学)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或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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