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自9月15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提出,移民管理机构对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备案管理,这一规定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10月20日,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副司长吕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新规实施以来,截至10月19日,已有超过1200家机构和近6000名人员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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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副司长吕宁。

吕宁介绍,移民管理机构对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有利于加强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监管,更好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维护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出入境中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自新规实施以来,国家移民管理局在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备案管理具体办法,明确备案范围、备案期限等要求,对备案材料强调按照“最少且必要”原则,同时,为确保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国家移民管理局建设启用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系统和公示平台。

吕宁表示,境内实际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存量较大,借此机会提醒相关机构,尽早按照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呼吁公众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