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山东经济广播记者)泰安车主龚先生的广汽埃安营运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送修。两个多月过去,车辆虽已完成整套电池包更换,但众诚保险因迟迟未出具书面定损单,且事后不认可维修门店的换包方案拒绝结算,导致理赔陷入僵局,涉事营运车辆至今停放在4S店内。近日,龚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节目组反映了这起纠纷。而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众诚保险提供的一份电池检测报告上——其内容与实际的检测场景,以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存在明显出入。
定损缺位的70天:送修、预定与迟迟不来的定损单
据龚先生在节目中反映,今年7月30日,其驾驶广汽埃安车辆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在停车场行驶时压到翘起的铺装石材,石材直接磕入电池,电池包左前方外壳被磕出直径约10厘米破洞。事故发生后,龚先生向众诚保险报案,众诚保险查勘人员赴现场查勘拍照。经各方协商,车辆送至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维修。
车辆进店后,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工作人员向龚先生发送短信询问“车辆电池受损,是否同意维修”,龚先生回复“同意”。
紧接着,4S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龚先生,原厂没有单独的电池壳体配件,只能更换整个电池包,并询问其是否同意预定新电池包。龚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尽快推进维修,他同意了预定电池。但他认为,具体的维修方案理应先由保险公司确认,4S店越过保险公司直接询问车主并推进预定,并不合规。直到后续其主动向众诚保险催问理赔进度时,保险理赔人员才明确告知他,方案是等4S店新电池到货之后,再对旧电池进行检测,并给新电池拍照核验。然而,截至10月20日节目播出,龚先生表示仍未收到众诚保险出具的书面定损意见、维修方案以及报价清单。
未拆包的电池检测:多项数据空白与错位的日期
车辆进店后,龚先生多次主动联系众诚保险催促理赔推进。直到9月19日,他主动联系众诚保险后,才由众诚保险、检测机构及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三方共同对车辆电池进行检测。据龚先生介绍,当天的检测只对外观进行了手机拍照,并未拆包。原因是因为广汽埃安质保政策规定,电池包私自拆开将丧失原厂电池质保。龚先生提出,若因检测需要拆开电池包,希望众诚保险出具书面说明,承担拆包带来的质保灭失风险,但该诉求被众诚保险工作人员拒绝,因此现场未开展开包检测。
令龚先生质疑的是,其在检测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本次现场检测发生在9月19日,但众诚保险在10月9日向其出具的一份涉事电池检测报告上标注的检测日期却为9月16日。报告中罗列了箱体气密、水冷气密、绝缘、上位机、开箱实测等多项性能检测项目,仅外观检测项标注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均显示“无”。
据龚先生在节目中介绍,10月5日,全新整套电池包到货,众诚保险工作人员到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对新电池包拍照复勘,此时上述电池检测报告尚未出具。10月7日,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通知龚先生,车辆整套电池包已经更换完毕,可以到店验车。然而,由于众诚保险不认可4S店直接更换整套电池包的维修方案,拒绝与4S店进行结算,导致这辆已完成维修的车辆只能继续滞留店内。
连线各方:截然不同的维修说法
针对车辆维修,直播连线中众诚保险、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售后陈经理表示,自车辆进店起就向众诚保险告知只能更换整套电池包,广汽汽车厂家没有单独的电池壳体配件,更换整包是唯一的维修方案。陈经理强调,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一直在等待新电池包到货,且保险公司对“更换整个电池包”的维修方案全程知情。因此,在10月5日新电池包到货时,4S店曾电话通知众诚保险人员到场“复看验货”。陈经理称,保险公司人员到场拍照期间,未口头、书面对更换整套电池包的方案提出异议。
同时,陈经理证实,在9月19日的电池检测现场,“只进行了外观拍照,没有拆包”。陈经理表示,未拆包是因为广汽有相关的售后政策,维修站(4S店)没有拆开电池的权限,厂家要求必须把电池发回广汽埃安进行拆解,如果私自拆开将丧失电池质保。同时,他还提到,广汽对于电池质保还有规定,如果车辆在维修站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维修,厂家对相关配件也不提供正常质保。
众诚保险定损人员李先生在连线中表示,电池检测报告建议只换下箱体,10月5日去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拍照是因为“服务站告知换电池,叫我们过去拍复看验货”。对于为何未出书面异议,李先生称:“因为当时电池检测报告没出来,我们也没法确定到底是换下箱体还是电池。”当被问及为何定损需耗时70天时,李先生表示:“我们一直催服务站找检测机构。”对于龚先生车辆的最终理赔回复,李先生称,众诚保险已向车主发送了告知函,以告知函为准。
车主回应《告知函》:日期、结论与责任的三大出入
龚先生向节目组提供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关于检测日期的矛盾,告知函第二页括号内载明:“9月16日可以检测,但本次检测非厂家授权,到现场后发现检测人员无检测资质,也未出具检测报告;9月19日厂家授权机构进行检测”。但龚先生指出,众诚保险在10月9日向其出具的那份涉事电池检测报告上,在“背景信息”一栏标注的日期明确为“2026年9月16日”。既然9月16日没有资质、未出报告,为何最终出具的正式报告上印的却是这个日期?
针对检测结论的冲突,告知函载明:“经厂家检测,电池包除下箱体结构件存在物理损伤外,水冷气密、绝缘等项目检测结果合格;依据CTP产品结构特性,厂家评估意见为无需更换电池总成(整包),仅需对电池下箱体进行更换即可保障车辆安全运行。”龚先生质疑,在当天的检测现场连包都没有拆,检测报告上除了外观显示“不符合”外,气密、绝缘等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全部是“无”,既然根本没有进行检测,告知函中所谓的“检测结果合格”究竟是从何得出的结论?
针对停运损失的责任划分,众诚保险在《告知函》中给出了免责说明:“车辆未能及时修复产生的停运损失,系维修站未及时落实厂家检测工作以及您与维修站自行选择超出厂家鉴定意见的维修方案所导致,该部分停运损失不应由我司承担。”对此,龚先生认为,车主投保的是保险公司,查明损失、出具定损方案本就是保险公司的法定责任。保险公司在整个事件中,将联系检测机构的责任直接推给维修站,并因维修站未及时对接导致长达70天的不作为,实质上是在推卸自身应尽的理赔与定损义务。同时,龚先生表示,自己在此次事件中全程配合了维修与检测,保险公司与维修门店之间关于维修方案的分歧,不应由车主来承担车辆滞留及停运的后果。
随后节目组致电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核实后答复。截至发稿,该车辆仍在广汽埃安泰山体验中心停放,车主尚未提车,众诚车险亦未出具正式定损单据。《民生无小事》节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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