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两度参选公职的新党北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上周五突遭“中选会”援引“陆委会”行政函释,以“游智彬在台设籍未满10年”为由拔除其参选资格。新党主席吴成典今天(20日)率干部与法律顾问团、党籍市议员参选人于游智彬服务处召开记者会,强烈抗议“中选会”、“陆委会”违法违宪,以行政扩权手段架空母法、侵害人民参政权,重创台湾法治环境与人权形象。

游智彬指出,其外祖父原籍台湾,因当年内战时被征召留在大陆,但家人之后陆续返台。游智彬也早于1995年依法返台办妥设籍登记,设籍至今已长达31年,远超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所定之10年门槛。返台长居期间,他完全依法服满兵役、长年缴纳税捐、恪尽所有公民义务,且过去亦曾两度合法登记参选公职。

游智彬质疑,如今在选前名册编造与抽签的关键阶段,选务机关却突袭适用行政机关自行扩权解释的行政函释,强将其除名。游智彬痛批:要我们服兵役、课征税收时,认定我们是完全公民;等到我们要依法行使宪法参政权时,行政机关却在选前藉由函释将我们打成资格不符。这种“义务全担、权利剥夺”的双重标准,彻底践踏信赖保护原则与“宪法”平等权!

游智彬更痛批,眼见选举选不赢人家、在野监督战力冲进安全名单,就透过行政手段操弄资格认定,在选前临门一脚卡关在野党候选人,这不是独裁,什么才叫独裁!游智彬强调,自己在这场选战中绝不会缺席,将以更加有力的方式争取参选权益,也会以更顽强的斗志结合各方在野与社会力量,全力拉下民进党。

与会的法律顾问团陈丽玲律师、魏忆龙律师共同指出,选举具有时效性与不可逆性,行政机关此一处分存在重大违法瑕疵。首先是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参政权是“宪法”明定保障之核心公民权,限制必须有法律明确依据。 《两岸条例》第21条仅规定设有户籍满10年即可参选,“陆委会”径以行政函释自创门槛、变更起算日,形同行政权凌驾立法权,公然违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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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游智彬(左)台湾设籍31年遭注销参选资格,赴高行声请假处分抗议绿色独裁。(游智彬办公室)

其次,“中选会”违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法律顾问团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宪法增修条文授权制定之特别法,相关参政资格规范自应优先于普通法适用,行政机关无权混淆法源、强加不可行之义务。

最后是践踏信赖保护原则。法律顾问团指出,当事人长年合法设籍并曾顺利登记参选公职,长期法秩序早已形成合理信赖,选务机关不得在投票前夕突袭变更审查标准。

律师团表示,为防止“宪法”保障之参政权遭受无法回复之重大损害,日前已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之处分(假处分),要求依法暂时维持游智彬之候选人资格,并登列于候选人名册及选举公报。

游智彬强调,自己站出来不仅是为了争取大安文山选区的参选权利,更是为了捍卫公平与尊严,面对行政滥权与政治打压,绝对战斗到底、绝不屈服。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