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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涟水县网络上流传一则谣言,称五岛湖夜间有人钓鱼淹死三人。涟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等部门迅速介入,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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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网民樊某为博人眼球、吸引关注,在涟水县五岛湖边拍摄警车、消防车等车辆视频,配发“死了几个”文字,并配音主要内容为“五岛公园十点钟钓鱼淹死三人,一个朱码的,一个陈师的,一个涟城的”等虚假信息上传相关网络平台,还在相关微信群传播。虚假信息发布后,部分群众信以为真,一定程度扰乱本地公共秩序。樊某故意编发虚假信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网民李某、张某某等人转发樊某相关视频,助推谣言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情节,对相关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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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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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从来不是博取流量、宣泄情绪的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判断,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违法线索。

涟水县公安局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网络生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来源:涟水警方